英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4月29日,英德法院联合市公安局、望埠镇政府等多个部门,顺利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被执行人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

基本案情

据悉,刘某非法占用望埠镇崩岗村委会湖下组的一块集体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房、种植果物。2011年6月,村民小组以收回上述土地安排新农村建设为由,要求望埠镇政府处理。同年12月,望埠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书》,确定刘某建房用地及种果物土地使用权归湖下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刘某对该处理决定既未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决定,继续占用上述土地。经村民小组多次催促,刘某拒不清除处理所占土地上的附着物。村民小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停止侵权行为,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建的建筑,并将其所占用的土地返给崩岗村委会湖下组。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村民小组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英德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刘某限期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给予其充足的宽限期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但刘某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对抗态度强烈。该院决定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4月29日上午,由英德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志和带队,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当天,英德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市公安局特警联动执行,并邀请英德市大人代表、政协委员、望埠镇政府干部及崩岗村委会干部等人到场监督执行。在清理之前,陈志和局长再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一方仍拒绝自行清除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最终调解未果,随即安排挖机对涉案土地上的枇杷树、黄皮树、桃树等附着物进行清理,将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当天强制执行持续3小时,案涉的1152.50平方土地附着物全部清理完毕,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达了感谢和赞许。

英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执行法官在现场指挥强制执行工作)

陈志和局长表示,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履行义务的,应及时履行,若拒不履行且有规避及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英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通讯员 |李仕森

编 辑 |吕秀茹

审 核|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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