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腐败,明清时期朝廷对此都有哪些硬性规定?

古代封建官场,公务接待是一件十分难办的事情,所谓的公务接待,是指各级上司按临下属,或派员按临,以及因出使出差经过某地时,下属单位所给予的接应招待。公务接待内容丰富,也是地方行政及各种专管部门的经常性行为。

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腐败,明清时期朝廷对此都有哪些硬性规定?

​公务接待,名目繁多,《大明会典》中就列有刷卷、清军、巡盐、巡河、巡仓、监课、监试等数十种,其他临时的差委更是数不胜数。以基层州县政府论,凡是地丁钱粮、漕项收兑、清仓查库、会审案件、踏勘灾情等,无不是上级领导视察的理由,为了有效地规范公务接待,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并作出了相关对的体制规范,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

一,定点定员。

定点,就是设立遍布全国的邮传馆驿系统作为公务接待的专门单位,以此避免交通食宿等一大堆繁琐事影响各衙门的正常工作。定员,就是除了各地区都设官办招待所所长(驿丞)为公务接待专职干部外,各衙门一般只可安排主簿等办公室主任一类的官员参与迎送陪同,最多也就加派一个副职接洽。

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腐败,明清时期朝廷对此都有哪些硬性规定?

​明朝制度规定,凡中央派人巡按地方,所到之处,“其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及卫所、府、州、县官,相见之后,各回衙门办事。每日不许早晚请示,遇有事务,许唤首领官吏抄案,或佐贰官一员前来发落,不许动辄唤正官”。虽然制度是如此规定的,但执行过程中往往会走样,多数单位既怕违反规定,也怕得罪上司,一般都会安排一个副职负责接待。

二,待遇分级。

各种接待礼仪和供应规格,都要按照职务高低或“来头”大小分出等次,并形成标准化。比如迎送里程,按清代制度,皇帝出巡,文武各官应于三十里以内迎送。亲王出使,沿途文武各官准二十里以内迎送。其余钦使、上司只许三里以内迎送。

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腐败,明清时期朝廷对此都有哪些硬性规定?

​又如奏乐规格,按唐代制度,凡迎送王公、中使、大臣都要奏乐,曲目有等级。若是迎送皇帝,专用《太和》,还要高唱颂歌;宋代制度,各州府衙门都有乐队,通称“衙前乐”,但何时可用何时不可用皆有规定。据《明史》记载,明英宗时,李蕃奉旨巡按宣府,授意宣府长官动员军乐队迎送,结果被人揭发,移送锦衣卫治罪。

再如食宿标准,驿站会根据不同职务、品级的官员制定不同的标准。明代出差、出使官员按例享受三公待遇(公馆、公宴、公车),但依据级别的不同,在兵部发给的勘合上会注明温、良、恭、俭、让五个字号分类,每个字号有分出不同等级,其食宿车马支应和随员都有档次差别。

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腐败,明清时期朝廷对此都有哪些硬性规定?

第三,不设专款。

驿站系统以外,各地地方衙署的财政预算多没有接待立项。海瑞任应天巡抚时,专门给下属单位发过一个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具体规定,其中一条是“凡驿递去处,州县全不应付”。以明代驿站分布之密,特别是应天这一地区,限定里程内没有驿站的州县根本不存在,海瑞的这条规定就等于说明,各地州县不得以接待为由取悦上司。

清康熙二十四年(1658年),朝廷派往直隶的督学前往主持府试,他们对当地政府提出过分要求,希望无偿采办各种用品。时任灵寿知县陆陇其就跑到学政衙门大闹,说县衙只能勉强供应食宿,其余的一概不负责。因为陆陇其是依制度办事,所以对方竟无话可说。

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腐败,明清时期朝廷对此都有哪些硬性规定?

​可制度制定的再完善,终归还是要人去执行,并非所有人都有海瑞和陆陇其那样的勇气,敢于公开得罪上司,大多数还是在制度之外大搞接待之风。雍正帝继位时,就在一篇告诫钦差的上谕中说:“督抚或借钦差公费名色,开单分派州县,州县不敢问其虚实;州县转派乡里,里民不敢争其多寡。种种弊端,深可痛恨”。可见,自清中期以后,公务接待已经是腐败丛生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