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及要點!

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及要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一一國辦發 [2019] 13號

政策要點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 ;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 ,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及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政策要點

公告就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征管事項進一步予以明確。一是符合哪些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二是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計算;三是納稅人如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四是稅務機關是否需要對納稅人進行審核確認、如何審核;五是在稅務機關准予留抵退稅後,納稅人應如何進行相關稅務處理;六是如果發現納稅人騙取留抵退稅,如何追責。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及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2019年第17號

政策要點

公告結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和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現有規定基礎上,主要做如下調整: -是調整受理開具機關,將《稅收居民證明》的受理、開具機關調整為新的縣稅務機關名稱;二是調整部分開具事項,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稅收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由一年調整成183天,故對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整和明確;三是精簡部分涉稅資料;四是修訂調整表單樣式。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及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政策要點

一是對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調整,包括《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是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和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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