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田林县六隆镇原林业站站长王龙华在退耕还林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王龙华于2013年至2014年任田林县六隆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在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查验,造成六隆镇周马村村民韦某某等3人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违规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58万元。2018年12月,王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田林县原林业局林政站站长苏治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苏治平于2014年任田林县林业局林政站站长期间与苏某、罗某某、杨某某合伙在潞城瑶族乡弄读村租地种植杉木,在申请2012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申报中因申报林地地类与实际地类不符,为了多获得财政补贴,便找相关人员打招呼,最终违规多获得造林补贴9.941万元。2018年12月,苏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凌云县交通运输局原综合股股长、会计杨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杨城于2013年至今任凌云县交通局综合股股长、会计职务期间,县交通局局长盘毅(另案处理)安排杨城与中标监理单位对接套取和管理扶贫领域农村公路项目监理费用共计202.7086万元存放在单位帐外“小金库”。“小金库”的资金由盘毅违规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接待、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开支。2019年3月,杨城受政务降级(二级)处分,“小金库”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要求,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肃查处;对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不严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整治,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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