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22】週一維權小講堂 (NO.42)

【2019-4-22】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2)

【2019-4-22】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2)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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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導致喪失繼承權的幾種情況,我國《繼承法》中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2019-4-22】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2)

【群眾來訪】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能否繼承遺產

我結婚13年了,平日和丈夫的關係還不錯。近幾年來,丈夫生意失敗,從去年開始就失業在家。又要照顧孩子,還要贍養老人,我們經濟壓力陡增。為此,我和丈夫經常吵架,有時吵急眼了,丈夫就借酒消愁,喝多酒就動手打我。

上個月,丈夫為了孩子上輔導班花費大的問題,對我大打出手。我傷心極了,把家裡的電視電腦都砸了,連夜帶著孩子回了孃家。誰知,丈夫一時想不開,醉酒後跳樓身亡。我們除了一些家電及生活用品外,婚後還買了一處80平米的住房。可是,婆家人認為,我對丈夫的意外身故負有責任,無權繼承遺產。丈夫的那一半份額的房子和家庭用品都該歸他們所有。

請問,發生這樣的事情後,我是否就喪失了繼承權呢?

來訪群眾 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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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回覆】

張女士:

導致喪失繼承權的幾種情況,我國《繼承法》中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雖然你丈夫是因夫妻矛盾引發了自殺,但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會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而且,夫妻矛盾引發的這種嚴重後果,也並不可以提前預見,更不是故意所為。因此,你不會喪失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仍有權依法繼承相應的財產。關於你丈夫的遺產,你的孩子和你的公婆和你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人死不能復生,建議你耐心地把相關道理和法律規定講解給你婆家的人,安撫好對方的情緒,儘可能安排好遺產的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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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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