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介入調查,奔馳女踢爆千億黑幕:苦汽車金融服務費久矣!

陝西稅務部門:正核實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王倩(化名)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且未拿到發票。今日(4月15日),新京報記者致電陝西稅務12366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稱,稅務部門密切關注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正在積極核實調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介入調查,奔馳女踢爆千億黑幕:苦汽車金融服務費久矣!

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見面協商,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時被西安利之星收取了15200餘元的金融服務費,當場未獲奔馳方回應。今日(4月15日)上午,陝西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消費者不瞭解情況時,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可採用多種渠道維權。

網路視頻奔馳維權女車主:收到恐嚇信息,對家人造成困擾

今日(4月1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陝西稅務12366客服熱線,詢問奔馳女車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而沒有開發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工作人員稱,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責任稅發票。“若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她表示,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稅務部門密切關注,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正在積極核實調查。

汽車金融服務費究竟是什麼

稅務部門介入調查,奔馳女踢爆千億黑幕:苦汽車金融服務費久矣!

這幾年,汽車經銷行業有個很奇怪的情況:全款反而不受待見,銷售人員會想方設法勸你使用貸款。

原因在於,如果你使用貸款,他們可以收取一大筆汽車金融服務費,也被稱為按揭服務費或者分期手續費。

聽上去,這項收費是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收取的服務費,但通常是4S店等經銷商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

這是一個行業潛規則。如果你有過購車經歷,銷售人員往往會告訴你:行業裡都是這樣,這個是必須收取的。

如果你執意去較真,會被告知:如果你不交這個服務費,車價就優惠不了,或者需要捆綁其他收費項目。

對絕大部分消費者來說,經歷了漫長的看車、談價、簽約之後,往往會選擇妥協。而經銷商正是利用這種消費者心理屢試不爽。

碰巧我的一位朋友這兩天正打算買一輛寶馬車。根據他提供的4S店收費明細,包括如下項目:

按揭服務費:9200元(按貸款額3.5%收取)

按揭押金:3000元(可退)

公證抵押費:1000元

該4S店銷售人員強調,“服務費是一定要收的,我們的收費已經是全市場最低。”

在很多時候,除了強制必須通過4S店購買車險,還需要繳納所謂的車險續保押金,就是如果不通過4S店續保這筆錢就沒了。

汽車金融服務費為什麼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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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銀保監會(原銀監會)三令五申,金融機構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並藉此收取費用。

2012年,銀監會出臺《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2018年1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將“不當收費”列入了整治工作要點,包括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收費、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七類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汽車金融服務費主要是經銷商所為,而與金融機構關聯不多。

這可以解釋,4月14日晚間,就車主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一事,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這個鍋,只能由經銷商來背。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經銷商並不容易,然就事論事,他們收取金融服務費以及強制購買保險等行為,違反了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遺憾的是,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經銷商違反了上述第十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處罰力度如此之低,難怪在執行中形同虛設。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鑑於上述收費項目本身不合規,因此入私賬、不開票的情況就相對常見。

北京和合肥率先“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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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了一起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案件的一個焦點在於汽車金融服務費。朝陽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宏和通達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不具備提供金融服務的資質,實際上也沒有向遲倫民提供任何金融服務,故宏和通達公司向遲倫民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依據……宏和通達公司強行向遲倫民違法收取的所謂“金融服務費”應退還遲倫民。”

2017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海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本案中,關於金融服務費,姬萌採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議向銀行支付利息,中進百旺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在2018年初,北京市海淀法院網發佈了一篇題為《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的案件快報,提及了另一起判例。海淀區法院重申:“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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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生在合肥的這起事件,涉及人數及金額更為龐大,而合肥工商局與司法部門,均保持統一的打擊態度。

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合肥某一汽豐田4S店(通源公司)存在違規收費情況,該市工商局對此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2017年1月至6月,通源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總計100臺,並從100位消費者中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00元,扣除繳稅及退還部分消費者金融服務費外,違法所得共計337010.66元。

在掌握了充足的證據後,合肥市工商局認定通源公司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構成附加不合理條件的違法行為,開出70餘萬元罰單。

漏油奔馳老闆顏健生掌控128家企業 涉罰涉訴超55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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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健生掌控的企業則多達128家,同時還在138家企業中任職。其中,顏健生掌控在西安的企業共有3家,分別為: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西安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西安利星汽車有限公司,其中成立於2010年1月21日的西安利星汽車有限公司目前已被註銷。

顏健生掌控的128家企業,涉及到訴訟、行政處罰等風險警示事項超過553宗。行政處罰是常態

4月15日,記者通過查詢發現,顏健生掌控的企業先後因汙染環境、價格欺詐、違法搭售、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偷稅等多種違法行為,多次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2017年10月30日、2015年5月13日,顏健生掌控的青島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汙染環境被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先後罰款3萬元;2015年9月21日,該公司因違法有獎銷售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罰;2017年9月2日,顏健生掌控的濟南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汙染環境被濟南市環境保護局罰款20萬元。

2017年10月17日,顏健生掌控的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提供商品服務價外加價,收取未予以標明的合法依據的費用或價格欺詐,被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處以警告和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6年6月27日,顏健生掌控的溫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因投入使用後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被溫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區分局行政處罰;2015年8月18日,溫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因聘用無法定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相關經營活動,被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行政處罰。

2016年6月2日,顏健生掌控的蘭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被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寧分局處以警告和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2015年9月7日,蘭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因其它合同違法行為,被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寧分局處以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7年10月20日,顏健生掌控的紹興德星汽車有限公司因銷售時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條件,被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責令改正並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2015年10月27日,顏健生掌控的利星大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被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32萬餘元違法所得、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被多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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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顏健生和奔馳作為關鍵詞,可以搜索到多宗民事訴訟糾紛和5宗行政訴訟案件,其中民事案件以銷售合同佔絕大部分比例,舊車當新車賣、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且拒不妥協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並不罕見。

2018年11月15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以(2018)蘇0507民初31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蘇州元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向消費者返還購車款3.5萬元,並賠償消費者維修費損失17224.17元。

此前,蘇州消費者因2017年5月1日女兒結婚,當日需要奔馳車作為婚車之用,於2017年4月25日與被告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奔馳邁巴赫牌新車一臺,並約定了車價為288.8萬元,其中加急費40萬元,消費稅424480.8元,故合同總價為371萬餘元。

簽訂合同後,消費者按約履行了付款義務,被告也將標明生產日期為2016年11月的車輛交付給原告。但消費者提車使用後不久即發生水溫表不正常、擋泥板異常、輪胎起鼓且在行駛中發生爆胎、蓄電池報廢等多種不正常的質量問題,後通過維修消費者發現該車輛生產時間為2014年11月,認為受到欺詐的消費者遂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4月2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2018)滬民申20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此前,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將前輪輪轂有噪音而進行更換、且有三次故障記錄的係爭車輛,當成新車銷售給上海某消費者。

消費者起訴後,二審法院依照《合同法》關於誠實信用原則、附隨義務、違約責任的相關規定,在綜合涉案車價、過錯程度的基礎上,酌定由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賠償消費者人民幣70萬元,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申訴後被駁回。

2018年12月23日,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2018)豫0191民初10977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消費者起訴的涉案車輛發動機無法正常啟動是由於發動機正時鏈條斷裂,被告鄭州利星汽車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替代性交通工具費10000元、鑑定費20000元,共計30000元。

屢教不改的顏健生

被行政處罰、被起訴到法院,多達553宗高風險警示,也未能使顏健生和其擔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128家企業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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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通過工商登記查詢發現,顏健生執掌的利星行(中國)汽車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是總部位於香港的利星行有限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奔馳零售辦事處。利星行官網自稱為“世界最大的梅賽德斯-奔馳乘用車經銷商”。事實上,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利星行就已獲得奔馳轎車在國內的獨家代理權。

媒體披露,利星行曾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後於2008年3月17日退市。時年52歲的顏健生任職利星行董事總經理。在當時,他擁有超過25年的汽車業務管理經驗,並在利星行任職10年。

除此之外,顏健生及利星行與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據媒體報道,為了回報利星行對奔馳在華推廣所做的貢獻,顏健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Insight Legend LTD”,曾通過直接參股49%的方式,成為奔馳中國最大的股東。

顯然,無論是從持股比例,還是從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數量來看,顏健生於奔馳在中國的銷售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話語權。

遺憾的是,如此有話語權而且有著顯赫社會地位的顏健生,在西安遭遇了滑鐵盧之戰,大敗於“被逼成潑婦的女研究生”,令人扼腕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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