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消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新國標”)已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決定在全市範圍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要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做到“上牌照、有保險、戴頭盔、限1人、靠右行”。
據瞭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管通行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並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適時對電動自行車採取禁、限行措施。
範圍
(一)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991-2018)規定的技術標準並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合標電動自行車”) 。
(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其他電動兩輪車輛(以下簡稱“超標電動自行車”)。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地點
(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第一、二、三分所。
(二)全市所有區縣(自治縣)公安(分)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所,以及各區縣交巡警支(大)隊在其下屬勤務大(中)隊設立的電動自行車登記點。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需提交的證明、憑證
(一)合標電動自行車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CCC認證證書。
(二)超標電動自行車
1、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超標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
3、超標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注:如車輛所有人無法提交車輛來歷憑證和合格證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書面承諾,說明車輛購買的真實渠道、車輛類型及型號等內容。
預登記
(一)合標電動自行車
不需要預登記。
(二)超標電動自行車
從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各登記地點免費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預登記,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領取預登記憑證。
牌證發放
(一)合標電動自行車
從即日起,經審查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免費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超標電動自行車
從2019年10月15日起,車主憑已領取的預登記憑證,免費領取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
過渡期管理
(一)我市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二)2019年10月15日後,未申請辦理預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再申請超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也不得上道路行駛。
上路行駛管理
(一)上牌照
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含超標)應當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信息牌。
(二)有保險
鼓勵電動自行車(含超標)所有人購買交通事故第三者商業責任保險。
(三)戴頭盔
鼓勵駕駛電動自行車(含超標)上道路行駛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頭盔。
(四)限1人
駕駛電動自行車(含超標)上道路行駛不得載人。
(五)靠右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含超標)只能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4月29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通告》還明確:
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
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新標準要求生產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
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
自2019年4月15日起,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不得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不得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
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
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繼續對在本市銷售符合新標準且經過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告知性備案目錄管理制度。在本市銷售其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生產企業,須向市經濟信息委提交告知性備案材料,並隨附工商註冊、相應產品滿足國家有關法規和通過CCC 認證等有關材料。經告知性備案後,市經濟信息委會將生產企業和產品納入《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產品告知性備案目錄》,並在市經濟信息委的網站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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