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加寬佔地需要有徵地公告和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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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公路屬於市政工程,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如果需要佔用集體土地的,則必須將集體土地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才能進行建設。

集體土地徵收必須依法公告,給與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合理的補償。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

因此,公路價款需要佔用集體土地的,必須發佈徵地公告,給與被徵收人合理補償。


藍秦說法


首先告訴你這些都是需要的,因為現在政府部門辦事倡導公開透明。另外題主這個問題問的比較模糊,是鄉村公路、一般國道,還是高速公路?這在徵用程序上是有差異的。但不管是那種公路佔用土地,都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作出相應的補償。相信《土地管理法》大家都知道,徵收土地必須依法辦事,具體辦法我就不去搬磚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和當地政府部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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