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首日,警方做出提示!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於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實施當天,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集中宣傳、入戶排查、清理處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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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公安紅橋分局民警帶上《條例》和自制的宣傳品,向來往群眾宣傳《條例》細則,引導居民們共同參與到文明城市的活動中來,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首日,警方做出提示!

圖為執勤交警用英語向外國友人介紹交通法規及文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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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全員上崗,在全區各個主要交通路口向交通參與者宣傳介紹《條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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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公安西青分局民警通過設置圖片展板、現場諮詢、發放法制宣傳資料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天津市文明促進條例》。

5月1日上午,公安東麗分局軍糧城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查中發現一小區居民攜犬外出,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對犬隻攜帶束犬鏈,民警當場將其查獲,並依據《條例》相關規定,對犬主給予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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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安津南分局雙港派出所民警在一小區發現一居民未給犬隻攜帶束犬鏈出行,民警依據《條例》規定,對該犬的主人給予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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