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3」拿到執行款,他們歡天喜地過大年!

「2019-13」拿到执行款,他们欢天喜地过大年!

苦守三天逮老賴,六年“舊案”成功執結

“都過去六年了,你們還願意幫我們忙活,而且那麼快就執結到位了,真是太感謝你們了……”2019年1月31日,前來領取執行款的曾德某、曾定某、曾輝某三人為靈山法院執行局送上一面鑲嵌著“法律公正,執法神速”幾個大字的錦旗,並對執行幹警連聲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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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2011年5月29日說起,家住那隆鎮的梁明某、梁日某、梁喜某、梁文某、梁棠某五人在梁明某居住地旁邊建造房屋。曾德某、曾定某、曾輝某三人認為梁明某佔用的宅基地土地權屬存在爭議,便阻止梁明某等人施工,雙方發生爭吵與毆打,曾德某三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為維護自身權益,曾德某三人分別將梁明某等人訴至法院。靈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梁日某、梁棠某、梁喜某、梁明某、梁文某共同賠償曾定某5032.95元,判決梁日某、梁棠某、梁喜某共同賠償曾輝某11246.13元,判決梁日某、梁棠某、梁明某共同賠償曾德某4326.44元。一審判決後,梁明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審理後,駁回梁明某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判決下來了,然而梁明某等人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2013年8月29日,曾德某等三人向靈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靈山縣人民法院窮盡調查措施,也未能發現被執行人梁日某等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且梁棠某、梁喜某等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申請人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遂終結案件的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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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申請人曾德某向法院反映,被執行人梁日某、梁棠某等人即將返鄉過年,且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恢復執行。靈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立即對申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核實,部署措施,開展行動。

1月30日,經過三天的蹲守,執行幹警終於逮到了梁日某、梁棠某、梁明某。時隔多年,不曾想法院還會找上門來,被幾位執行人感到十分震驚,但仍不願意履行義務。執行幹警耐心闡明利害關係無果後,主辦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梁日某、梁棠某實施強制拘留。被執行人梁日某、梁棠某終於認識到對抗法律的嚴重後果,表示願意馬上全部履行義務。至此,一樁跨越6年的執行舊案得到圓滿執結,於是,便有了文中開頭的那一幕。

歲末年初,是家家戶戶團聚和走親訪友的井噴期,為查找被執行人、進行法治宣傳提供了有利時機。“民生無小事”。新春佳節即將到來,靈山縣人民法院弘揚奉獻精神,鼓足幹勁,紮實抓好節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工作,為讓人民群眾過上歡樂祥和的節日,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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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覃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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