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秋林集团再收监管函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周子荑)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后,4月27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具体而言,黑龙江监管局的公告显示,秋林集团于2018 年11月27 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 秋林 01”,并在《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偿还你公司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本息。12月16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债券“18 秋林 01 ”募集资金 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流向了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其他三个普通账户,并用上述账户的 3 亿元款项存单为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

公告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令第 11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 黑龙江监管及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因为业绩前后严重差异,刚在两天前,秋林集团刚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导致公司巨额资产损失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产、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说到秋林集团2018年的业绩。1月31日,秋林集团发布了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600 万元到 9200 万元, 同比减少约 47%到 56%。而4 月24日晚间,秋林集团提交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 亿元到-43 亿元。前后存在严重差异。

据介绍,2019年2月13日,秋林集团公告称,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奔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公安机关冻结。自此,秋林集团一路“风雨飘摇”,董事长、副董事长相继离职,之后秋林集团收到了多份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和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等。此外,公司还发布了《2018年年报延期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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