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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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22:07:52 東莞時間網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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