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en163
汽車碰撞事故責任劃分一定要按照現場執行,如無責而認責賠償義務要由個人承擔,否則屬於金融詐騙。
車險理賠並不能任性,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是合法登記上牌有上路行駛資質的車,賠償的也是沒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責任事故;符合這些條件發生碰撞才能按照流程理賠,但前提是責任劃分沒有爭議。
保險屬於金融服務業,直白的說保險公司是為了賺錢才會出現,承保車輛只是因為事故率遠低於車輛保有量;超2.2億臺汽車年事故率只是幾百萬起,顯然車險是塊大蛋糕。但想要讓這塊蛋糕不變質就必須有規則,理賠的標準、內容和範圍有明確標準,超過這一標準則不予理賠,這是作為金融服務業讓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不過這一事件的重點並不在理賠範圍,而是無責認責或者合作製造假現場,這種行為等於在騙保;保險公司屬於金融行業,那麼騙保的本質就是金融詐騙罪。
很多時候在事故的調節中無責任方總會被引導認責,尤其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的事故,調解方認為機動車有車險應當承擔一定的“人道主義責任”,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屬於教唆犯罪。
如果認責車險會對案卷和視頻信息進行核對,在沒有賠償之前調查會拒保,這是最理想的結果;如果在賠償後發現騙保行為,結果就不是追回保費這麼簡單了,騙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不同標準量刑如下。
4000元以下處罰金
4000~5000元處管制
5000元以上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10000元以上刑期為半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達到4萬元量刑基礎為3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上標準摘錄自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版。
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如果無責認責基本達到第5條的標註,車於車的碰撞稍微嚴重一些也是第3~4條的標準;所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能認為有保險為省心認責,一旦激活保險賠償後耽誤的時間可就更多了。
至於事故調解過程中也要堅持底線,如惡意引導認責完全可以起訴調解方,任何人和人情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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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好像車險騙保還是蠻多的,有些和一些修車店或者回收二手車的人關係好的會一起幫忙做,見得還是蠻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