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对4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对照检查、举一反三。
这4起典型问题是
⊙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贺小罗制发公文机械抄袭问题。
2018年上半年,时任杭州市江干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贺小罗在制定《江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过程中,从网上下载资料作为主要参考,该项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出现“差旅费按照……《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丽财行〔2014〕50号)等规定执行”的明显抄袭内容。同时,该制度的发文未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也未经局党组会议讨论。2018年12月,贺小罗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毛良富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敷衍塞责问题。
2018年1月,毛良富在撰写5名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评价材料时,敷衍塞责、应付交差,5名干部考察评价材料内容一字不差。2018年12月,毛良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被调离办公室主任岗位。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大凤以会议落实会议、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两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乐清市村存在大量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上级部门交办的反映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的问题后,没有引起重视,仅以会议形式进行简单部署,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落实,也没有对基层单位开展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导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乐清市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许大凤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出台制度照搬照抄问题。
2016年8月,普陀区残联为应付检查考核,制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舟普残[2016]48号),作为机关内部工作规范性制度汇编,其中部分内容照搬照抄,“依葫芦画瓢”,明显套用网络资料及其他部门制度内容,与残联实际工作不符,接待制度中还存在明显有悖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述。同时,该制度的起草和审核违反议事规则和公文制发程序,成文以后长期束之高阁、成为摆设,执行起来另搞一套。
2018年10月,区残联被责令限期整改,区残联执行理事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徐方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形式主义问题,有的文风不实,写材料、制定文件东拼西凑、照搬照抄;有的会风不正,以会议代替落实,对待工作不用心、不尽力;有的作风拖沓,慵懒怠政,不尚实干、不求实效。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有些部门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落实、重口号轻行动等形式主义顽瘴痼疾仍然存在,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戒,自觉对照检查、举一反三。
通报强调,形式主义反映的是责任心缺失、政绩观错位,不仅贻误工作,更从根子上背离党的宗旨。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关于做好“基层减负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政治生态分析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实做细监督工作。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精准量纪。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工作,真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中先行动、作表率,用良好的作风推动和保障“基层减负年”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日前,宁波、舟山两地通报了9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宁波市
1
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蔡曙东在拆迁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违反规定乱决策问题。
2011年至2014年,蔡曙东在担任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下应街道柴家村厂房等地块拆迁工作中,存在对有关拆迁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7年12月,下应街道河东村外来人员安置房拆迁工作中,蔡曙东在街道班子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拆迁土地租赁合同,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蔡曙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
2
北仑区小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昌洪,小港街道前进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刘海强在救灾救济管理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
2018年1月,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进村村民徐某因房屋火灾,向小港街道申请政府临时救助。前进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文书刘海强,在未对徐某名下房产数量作核实调查的情况下,即上报资料。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昌洪,仅通过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作简单查询,即签字同意并提请街道会审,导致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救助款。
2018年12月,李昌洪、刘海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救助款已全部追回。
3
奉化区西坞街道南岙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杨品、西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寅捷在村环境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8年,奉化区西坞街道南岙自然村进行整村拆迁,南岙村党支部书记杨品,全面负责村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西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寅捷作为联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人因该村整村拆迁,放松对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疏于管理,未能有效落实村内保洁措施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村溪坑内大量生活垃圾没有清理,被《第一聚焦》栏目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2月,杨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寅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江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荻刚等5人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9月,审计发现江北区存在5名特困人员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名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特困补贴等问题。江北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优抚安置科具体经办人员王荻刚,未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直接导致5名残疾特困人员在享受特困供养的同时,重复享受残联护理补贴;江北区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人徐欢颖责任心不强,对已发放的护理补贴未及时予以收回。江北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优抚安置科主任科员叶明汝,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对4名已死亡特困供养人员原多拨的供养金未及时予以核减,也未向领导进行汇报,造成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特困补贴情况。
2018年11月,徐欢颖受到书面检查问责;2019年1月,王荻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明汝受到诫勉问责;江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孟雷,江北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主任陈晓燕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全部追回。
5
余姚市泗门镇重点办工作人员陈国铨在农村建房审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8年6月,余姚市泗门镇重点办工作人员陈国铨,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余姚市四家企业申请的厂房修建报告中,越权审批部分房屋平改坡项目。2018年8月,陈国铨再次擅自审批余姚市某公司钢棚改造,以及开设南门通道等项目。
2019年2月,陈国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部分违法建设项目已依法拆除。
舟山市
1
定海区昌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许琪军在“三改一拆”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问题。
2018年8月至10月,定海区昌国街道义桥村部分村民在青岭下傅家一带搭建违章建筑11处,总面积约800平方米,被舟山电视台《新区聚焦》栏目曝光。许琪军作为该街道“三改一拆”工作分管领导,怠于履行职责,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制止,致使违建现象愈演愈烈。
2018年11月,许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岱山县高亭镇劳动保障站站长李雯芸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15年5月至11月,李雯芸在负责审核高亭镇塘墩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把关不严,致使59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参保,造成国家社保资金重大损失。
2018年12月,李雯芸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3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原部长陶昆工作不负责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陶昆在负责集聚区原国际展销中心扶梯安装工程项目过程中,工作不负责,将扶梯设备在露天堆放长达半年之久,并在未进行相关处理的情况下将已经生锈的扶梯予以安装使用,导致扶梯运行后多次发生故障。
2018年9月,陶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舟山旅游集团朱家尖旅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阿德哥休闲渔庄经理洪锋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16年11月以来,洪锋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好对该渔庄的经营管理职责,导致渔庄内部管理混乱、亏损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19年1月,洪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日前,衢州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原市环保局柯城分局综合科科长童伟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8年6月9日晚,童伟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浙江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某的宴请,晚餐后又在冠发君悦歌厅接受方某提供的唱歌等娱乐活动安排。
2018年12月,童伟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衢江区后溪镇江滨村报账员陈智祥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陈智祥在已享受村集体固定报酬的情况下,仍以妻子和自己的名义到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共计6200元。陈智祥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8年12月,陈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3
龙游县湖镇镇客路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强违规发放礼品等问题。
2014年组织“七一”活动期间,李国强安排本村53名党员到其农场吃中饭,共计4000余元,并给每人发放桃子2箱,共计5300元。以上费用以误工工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中套取。
2018年9月,李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4
江山市峡口镇国土资源所国土员江三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江三修先后4次收受峡口镇大峦口村村民为办理请托事项而送的烟酒等礼品以及现金2000元,共计价值4770元。
2018年12月,江三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违纪礼品礼金已全部退还。
5
常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洪志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8年9月7日晚,洪志君在杭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宴请,并由徐某支付当晚宾馆住宿费及次日返回衢州的高铁车票费。洪志君与徐某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
2018年12月,洪志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6
开化县池淮镇寺坞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6年2月和2017年1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赖家余等7名村干部,先后两次到本村某商店领取香烟,并以记村集体账的形式挂账,共计6300元。
2018年11月,赖家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建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监会主任方根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已清退。
7
原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苏向东等人违规游览景点问题。
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组织10家理事和会员单位赴甘肃省金川集团考察,时任原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苏向东、集聚区监察大队大队长卢健、企业监管处副主任科员符海洋3人随考察团考察。期间,3人跟随改变行程的旅行团先后违规到敦煌、嘉峪关和张掖等景点游览,游览费用由市安全生产联合会支付。
2019年3月,苏向东、卢健、符海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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