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彩黨課】節日臨近,福建通報一批典型問題,這些黨員幹部被查處

福建通報一批典型問題,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民生服務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這些黨員幹部被查處。一起來看——

省紀委監委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福建日報微信4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蔚)五一、端午臨近,為緊盯節點正風肅紀,馳而不息糾“四風”、樹新風,持之以恆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23日,省紀委監委將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予以通報。

問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機關黨委原委員馮家昌違規公款報銷問題。

案例:時任省人事考試中心主任馮家昌於2013年9月19日(中秋節)、2014年9月至10月期間,多次在某酒店宴請親友,消費共計1.78萬元(人民幣,下同),並以會議費名義在單位報銷。

處理:2018年12月25日,馮家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賠相關費用。

問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常務副局長、副處級審判員魏毅斌、執行庭原副庭長林輝(女)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

案例: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魏毅斌和林輝多次接受基層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等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9年1月30日,魏毅斌、林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相應職務。

問題:漳州龍海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科長藍輝生公款旅遊問題。

案例:2015年3月23日至26日,藍輝生在廣西參加培訓期間,私自到北海市潿洲島“一日遊”;培訓結束後,又私自繞道到海口旅遊,並將產生的費用共計708元在單位報銷。此外,藍輝生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處理:2018年12月13日,藍輝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賠相關費用。

問題:三明沙縣公安局主任科員、警務保障室副主任周禮華私車公養問題。

案例: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周禮華利用保管單位公務車加油卡的職務便利,先後5次為其私家車加油,金額共計1382.3元,直至市委巡察組發現其問題後,才退賠相關費用。

處理:2019年1月22日,周禮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典型問題,有的私車公養、違規報銷;有的罔顧法紀,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有的貪圖享樂,借公務出差之便違規公款旅遊。這些行為深刻表明,在當前持續嚴懲狠剎、高壓震懾的形勢下,“四風”問題仍然樹倒根存,務必堅決查處、嚴肅糾正。

通報強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鐵規矩、硬槓槓,必須長期堅守,半步不能退,寸步不能讓。各級黨員幹部要以上述典型問題為戒,對照查擺,自警自省,越是假期節點,越要緊繃作風建設之弦,令行禁止,清廉過節。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省委“八個堅定不移”要求,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認真履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壓緊壓實責任鏈條,持之以恆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糾正“四風”工作。

平潭:通報2起民生服務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問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督管理處黃秋文在主辦食品安全案件中超期問題。

案例:2018年4月19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督管理處對薛某某涉嫌銷售無標籤食鹽問題予以立案調查,指定黃秋文為案件主辦人、林民為案件協辦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黃秋文先後申請3次延期,但仍未辦結。之後,黃秋文未繼續向原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局申請案件延期辦結,直至2019年2月28日被駐區財金局紀檢組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已超期90天。

處理:2019年3月,駐區財金局紀檢組對黃秋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

問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新聞出版廣電處主任科員徐永興履職不力問題。

案例:

2016年4月,區社會事業局民政處優撫安置科收到平潭縣敖東鎮東崑村村民薛某某不符合優撫定期補助對象問題反映,在剛啟動調查核實未有結果時,就直接暫停其優撫定補金的發放,同時,在調查過程中不盡心、不及時。直至2018年4月,優撫安置科才做出結果認定,並於2018年6月補發定補金,歷時長達2年,造成不良影響。徐永興作為民政處優撫安置科實際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處理:2019年4月15日,經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永興通報批評。

龍巖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問題:永定區合溪鄉馬子凹村村“兩委”截留低保補助金問題。

案例:2013年底,永定區合溪鄉馬子凹村召開村“兩委”和村民小組長會議,討論決定將該村二女結紮戶賴某某的低保補助金截留用於支付該村人飲工程費用。2014年,賴某某的低保補助金共計0.31萬元被截留並用於該村人飲工程。賴錄興、賴富華分別作為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負有直接責任。

處理:2018年12月,賴錄興、賴富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補助金已全部退還。

問題:連城縣廟前鎮豐圖村原黨支部書記鄧存淳、原村委會主任鄧文俊違規索要村民已領取的“造福工程”補助款問題。

案例:2012年,連城縣廟前鎮豐圖村原黨支部書記鄧存淳、原村委會主任鄧文俊違規索要該村村民鄧某某已領取的“造福工程”補助款共計1.3萬,其中鄧存淳分得0.8萬,鄧文俊分得0.5萬,後二人主動將違紀款全部退還。

處理:2018年12月,鄧存淳、鄧文俊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問題:漳平市象湖鎮科山村原黨支部書記蘇福鑄違規將低保金進行“二次分配”及優親厚友問題。

案例:2015年至2016年期間,漳平市象湖鎮科山村黨支部書記蘇福鑄違規將低保金共計2.34萬元進行“二次分配”。此外,蘇福鑄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將不符合條件的母親及兒女列入低保戶,違規獲得低保補助金共計0.34萬元。

處理:2018年12月,蘇福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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