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8歲員工墜樓,幾番爭執,企業為何被指冷冰冰?

wangsagi


在這個事件中家屬對公司有多項控訴,其中包括強迫員工加班及歧視等行為,甚至指出是由於公司原因導致該名員工得到抑鬱症並最終導致其自殺。如果公司接受私下調節或直接進行賠償,賠償的天文數字我們姑且不提,光是這份負面影響就不是公司所能承擔的起的。

公司出於自我保護的目的肯定是希望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畢竟司法途徑需要較長的調查時間,確定結果時已經過了很久,雙方的情緒也都得到了一定的緩和。而且,司法渠道相對公正。這樣一來可以有效的避免死者家屬將所有責任都推到公司頭上,避免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也能減少該事件給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

死者是在自己所住的小區內跳樓身亡的,所以雙方的觀點都有一定依據,很難說清。所以公司要求按照司法渠道解決也很合理。最終結果就看法院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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