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深圳:自稱有能力左右法院判決,警方不懈追蹤數月成功抓嫌犯,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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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接案過程中,經常會碰到家屬被詐騙財物的情形,套路基本都是差不多:一種是無中生有,欺騙家屬自己是某位領導的親戚或可以介紹認識某位領導,拿了錢馬上消失;一種是借虎畫皮,打時間差,利用內部渠道先行獲取的信息,如取保候審、不起訴、判決結果,欺騙家屬可以花錢消災,實際上什麼事情都不用做;還有一種叫投降輸一半,聲稱需要活動經費,不成退一半,完全在賭一個結果。最後,不能排除司法腐敗的情形,現實中也不乏手眼通天的牛人!可惜的是,以上撈人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卻大有市場!家屬聘請律師之前都會拜一下各路神仙,也會在委託前與律師先確認律師後臺背景,好像律師認識幾個公檢法就能操縱司法一樣。奉勸各位,公檢法是國家機關,不是誰家開的,不要試圖用一種犯罪行為掩飾另一種犯罪行為!法官是終身負責制的,就算你手眼通天,他也得在法律的框架內辦案!拒絕司法腐敗、守護司法公正,應當是每個人的信仰,若是任由蛀蟲橫生,則最終危害的只能是我們自身!


易凡律師-盈科深圳


那些自稱可以影響甚至左右法院判決的,都是騙子。然而總有人願意相信,也是醉了。幸好警方將之繩之以法,不亦快哉。

法院判決的產生,是要經過諸多複雜程序的。

首先,分案。立案庭立案後,分到業務庭,再隨機分到法官手裡。這是由系統自動完成的,沒有人工干預。

其次,法官審理。先是承辦法官閱卷,然後召開庭前會議和開庭;庭審後,如果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證據,則提交合議庭評議。

再次,評議。合議庭通常有3人隨機組成,一人一票;如果有分歧的,以多數人意見作為判決意見。

最後,關於疑難案件。一是由專業法官會議討論,但形成的意見僅供合議庭參考,並無拘束力,因為其並不是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組織。

二是院庭長可以提交審委會討論,但無權自行決定案件走向。審委會委員由院領導和各庭庭長組成,其決議合議庭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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