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应知应会(三十四)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应知应会(三十四)

扫黑除恶 应知应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督导工作的起止时间是?

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要求是什么?

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要求督导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如何处置?

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是什么?

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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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出重拳!我省公布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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