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辅警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抓

帕女士在和静县商贸城一楼汇丰通讯经营一家手机店。4月28日,她匆匆赶到和静县公安局报案。

“米某说他是公安局的警察,一个月问我借了3次钱,店员多次打电话催账都还不上,我也分不清楚他到底是不是警察,你们帮忙查一查吧。”

3月2日,米某在和静县商贸城一楼汇丰通讯够买手机时(价值1500元),给店员帕女士说自己暂时没钱,等有钱再给。帕女士一听米某是警察所以同意先欠着,并让其写下欠条,欠条上注明2019年3月5日还款。

3月5日,米某与帕女士微信聊天时,称自己去乌鲁木齐有事急需用钱,不仅未还1500元的手机欠款,又向其借款500元。

帕女士告诉民警,他之所以肯借钱,是觉得对方既然是个警察,总归不会是坏人:“我想着他肯定是一时手头紧张。”

3月6日,米某又从汇丰通讯另一名店员吐女士借款500元,称自己还在公安局任职,让她们不要担心,过段时间会把所有的欠款都还上,并把自己的退伍证抵押在店员吐女士处。

短短5天,米某不仅没有还一分钱,反而越借越多。“他到底是不是警察?”店员的一句话让帕女士如梦初醒,匆匆来到和静县公安局报案。

通过和静县公安局派出所调查,米某2017年在警务站从事过事业性岗位工作,在工作期间因脱岗、旷工、不服从管理被公安局辞退。米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活动,严重损坏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现以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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