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被告家中的特殊庭审


一场被告家中的特殊庭审

4月26日,阳新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家中,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审理。

“伍某年近七旬,去年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经不起劳累,只能长时间卧床,他家在三溪镇一个偏远的小乡村,到法院路途较远,所以,我们到伍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免去他来回奔波。”承办法官赵宇说道。

到达伍某家中后,赵宇一行向卧床的伍某表明了身份,并详细询问了伍某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随后,赵宇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16年5月份,伍某以6.7万元的价格从熊某手中购买了位于阳新县王英镇某山场的树木,双方口头约定:砍伐手续由熊某负责办理。同年6月初,伍某在未见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经熊某(另案处理)同意,组织人员对山场上的树木进行了砍伐,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此次采伐的树种为杉木,采伐的总蓄积为51.12立方米。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阳新法院认为,伍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伍某到案后认错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伍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阳新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当场向伍某送达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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