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解讀】生態環境部探索將“誰執法誰普法”制度化

近年來,生態環保執法所產生的威懾力日益加大,但是,強監管嚴執法只是一個方面,如何讓企業自覺守法也不容忽視。某種意義上,企業自覺守法更值得重視,更需要引導。

生態環境部日前制定的《關於做好引導企業環境守法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守法意見》),將探索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管由單純依賴執法,向加強執法與促進守法並重轉變,同時更加註重培育、提升企業自覺守法的意識和能力。

《守法意見》將“誰執法誰普法”作為一項制度提出,並要求嚴格落實。同時,生態環境部門要發佈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針對新建建設項目,編制生態環境守法告知書。

守法宣傳納入環境監管

曾經,行政執法與企業守法被視為“貓與老鼠”“貓捉老鼠”。這種監管效果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違法行為極易反彈。

為了破解這一難題,生態環境部起草了《守法意見》。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守法意見》旨在正確認識和處理行政執法與企業守法之間的關係,將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守法與嚴格依法執法相結合,堅持守法激勵與違法懲戒並重,切實提高企業守法能力,全面提升執法成效,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守法意見》明確,將守法宣傳和服務融入生態環境監管全過程,在日常監管活動中主動、提前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執法效能,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管由單純依賴執法向加強執法與促進守法並重的轉變,培育、提升企業自覺守法的意識和能力。

同時,生態環境部倡導堅持引導激勵和約束懲戒並舉。“建立守法激勵機制,激勵企業自覺守法。健全汙染源日常監管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深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加大違法震懾力度。”《守法意見》要求,根據不同類別企業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的提供政策指導、法律宣傳、技術諮詢、知識培訓、信息傳遞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與處罰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提升執法公正性和精準性。

按照《守法意見》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公開生態環境監管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同時,加強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拓寬公眾參與企業守法的方式和途徑,增進公眾與企業的瞭解和互信,為企業守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編制生態環境守法告知書

仔細閱讀《守法意見》後記者注意到,生態環境部試圖從加強服務角度去探索生態環境執法的新路徑。

《守法意見》明確,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監管政務服務標準化、智能化、簡潔化,建立單位內部“首接責任制”,對行政相對人實行有關事項“一次性告知”。針對新建建設項目,編制生態環境守法告知書,在發放環評審批文件時一同發放給企業,告知企業生態環境管理義務和要求、需要到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事項、辦理流程、時限及聯繫方式等,提示生態環境管理法律風險。

《守法意見》特別規定,加強守法宣傳培訓。“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汙單位和特色產業所涉中小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形式多樣的環境守法培訓,宣傳生態環境執法規章制度,引導企業防範法律風險,解讀行業守法規範,介紹先進管理經驗等。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還將針對企業負責人開展守法教育,充分發揮違法典型案例的震懾作用。

《守法意見》要求,在起草、審查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過程中,通過在各類媒體上公開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書面發函、問卷調查、電話溝通、實地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充分考慮相關利益方的合理訴求,吸收採納合理的意見建議。

對守法企業降低監管頻次

對守法企業與違法企業,在監管上如何區別對待也是《守法意見》重要內容之一。

就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守法意見》規定,在完成最低抽查比例基礎上,對監管對象進行科學分級,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環境信用不良的企業加密監管頻次,對管理規範、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監管頻次。生態環境部還將探索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相關政府部門一次性完成對同一監管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提高執法效能,減輕企業負擔。

在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看來,實施排汙許可證制度是解決“貓捉老鼠”式執法的一個很好的措施。為此,《守法意見》規定,按照企業已申請核發的排汙許可證,全力推行“一證式”監管。嚴格依證開展監管執法,督促實行排汙許可證管理的企業,嚴格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在《守法意見》中,生態環境部強調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跨政府部門間、跨行政區域間案件協查、聯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上下級聯動,強化重大案件督辦,採取綜合手段,發現、查處、制止和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對誠信守法的企業實行精神鼓勵與經濟激勵相結合的獎勵方式。”《守法意見》鼓勵各地根據企業汙染治理、環境管理和環境信用評價情況等,定期評定和發佈生態環境守法“標杆企業”名單,樹立守法先進典型。對誠信守法企業,探索設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排汙許可等方面享受快速受理、縮短審批時間等專有權利。

此外,《守法意見》強調,嚴格依照有關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要求,鼓勵企業在強制公開內容基礎上自願拓展信息公開內容。引導企業以廠區開放日等方式,邀請周邊居民參與企業生態環境守法的監督工作,增進企業與周邊居民的對話和理解,創造良好的守法環境。

《守法意見》鼓勵公眾監督、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探索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對於舉報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屬實的單位或個人,予以適當獎勵。

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措施

對於如何規範執法行為,《守法意見》也有全面考慮。

《守法意見》明確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要發佈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制定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機制。同時,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和法律法規立改廢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準確把握法定監管和執法職責,確保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另外,《守法意見》再次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規範。《守法意見》要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內,細化行政處罰裁量空間,為公正執法、精準執法提供支撐。加強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力度。“對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嚴格禁止‘一律頂格處罰’‘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行為。”《守法意見》明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指導和幫助違法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生態環境部將全面推行執法記錄和公示制度。《守法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調查取證、送達執行等現場執法行為,規範執法文書,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強化行政執法活動事前、事中、事後信息公示,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此外,《守法意見》要求,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執法效能,依託汙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發揮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作用,打造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執法針對性、科學性、時效性,切實減輕行政執法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影響。

審核: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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