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朝某等人替人“报仇”却打错了人!7人被公审…

4月25日下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朝某等七人故意伤害一案。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因工作纠纷与戴某产生矛盾,遂授意被告人王某殴打戴某,王某雇佣被告人朝某联系到被告人吴某、红某、海某等人准备殴打戴某。2018年7月2日,被告人朝某等人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东方御景小区将被害人潘某误认为戴某而进行殴打,造成潘某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报告人朝某、李某、王某、张某、吴某、海某、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就犯罪事实与量刑方面分别出示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参与旁听。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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