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爸爸妈妈就教育我们
不要玩火!
有人偏就不听
硬是要玩火…
最近,白云区的两位女士
就因为“火”摊上了大事
…….
无聊又好奇 点燃公园枯树叶堆
2017年10月7日傍晚,岳某芝在白云区白云湖公园的一个小山丘上,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小山丘草地上的绿化垃圾,在风势作用下致该处发生大火。
点火后,岳某芝没有离开现场,也没有采取措施扑灭火势,仅是在旁观看,火势被公园巡逻人员扑灭。民警抵达后,在现场抓获了岳某芝。
法庭上,被告人岳某芝表示其是因为无聊,想知道放火的感觉,见公园内有堆放有枯枝枯叶可点燃,于是就点火了。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岳某芝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岳某芝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同年4月9日刑满释放,在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岳丽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岳某芝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身陷钱情纠纷,女子故意纵火泄愤
2016年8月11日22时许,郭某丹因感情和金钱纠纷与苏某甲产生矛盾,两人相约见面解决矛盾,但苏某甲未按约前来,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苏某甲位于白云区的家中也找不到人。
一气之下,郭某丹打烂苏某甲家的门窗玻璃,用打火机点燃病历本、外套等物品放火烧屋,后被邻居发现而将火扑灭。
经鉴定,被打烂的门窗、被烧坏的木椅子价值人民币113元。
郭某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
被告人郭某丹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故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郭某丹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不管出发点是无聊还是泄愤,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祀和春游人员将大量增加,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文明祭扫,慎防野外用火,更不能故意放火,以免无情火焰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别让森林资源毁于你的故意或疏忽!
别让消防员用生命为你的行为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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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防火安全小常识
1.祭祀扫墓时,应尽量清理燃烧点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事先圈定好的地点或自带烧纸桶中烧纸。待烧完纸钱后,要将燃灰清理干净方可离去,以免死灰复燃。
2.切忌乱扔烟头。春天天气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3.严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4.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5.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6.祭扫最好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炮。
7.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
8.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拨打119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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