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強迫吸毒?暴力襲警?電影情節,切勿模仿!

故意伤害?强迫吸毒?暴力袭警?电影情节,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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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簡介》

無力維權的修車工遭遇非法強拆後,選擇跳樓自殺。隨著小刑警孫大聖(王千源飾)調查的深入,發現這場看似簡單的民事糾紛背後其實另有隱情。隨著嫌疑目標的鎖定,以趙泰(包貝爾飾)和崔京民(王迅飾)為代表的反派集團被盯上後,公然藐視法律挑釁警察。面對反派集團金錢誘惑、頂頭上司的警告勸阻、家人性命遭受威脅,這場力量懸殊的正邪較量將會如何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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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堂開課咯

今天丹檢君要聊的正是這部

由五百導演

王千源、包貝爾、王迅等主演

於今年年初上映的

犯罪動作電影《大人物》

雖然這部影片給我們傳達的還是

滿滿的社會正能量

不管發生了什麼

總有人為我們挺身而出

總有法律權威為我們保駕護航

但劇中有很多情節與場景

依然涉及違法犯罪

各位觀眾切勿模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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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普法開始!劇情一開始咱們劇中的“大人物”趙泰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將前來討要房租的陳勇強進行毆打,造成陳勇強重傷。事後為了掩蓋罪行,還指使手下把陳永強丟下大廈,企圖掩蓋罪行。這段劇情裡趙泰涉嫌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上述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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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今晚全場的消費由趙公子買單!”豪爽的趙泰讓酒吧的DJ喊出這句全場瘋狂的話後,回到包間內開始吸食毒品,毆打女友羅茜並且強制給她注射了毒品。這段劇情裡趙泰又涉嫌強迫他人吸毒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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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聖得到趙泰在酒吧吸毒的線索,隨即帶隊來到酒吧抓捕趙泰。得知消息的趙泰從酒吧的後門駕車逃走,為逃避追捕在道路上橫衝直撞導致幾十輛車輛相撞和人員受傷的的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其行為又又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競合犯,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理解這個罪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以其他危險方法僅限於與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方法,並不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方法。

②本罪屬於一個兜底性罪名,如果犯罪行為符合其他犯罪的構成要件,那麼應當認定為其他罪名。

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必須足以造成或者已經造成侵害結果,僅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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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續對趙泰進行抓捕的時候,趙泰對孫大聖進行毆打,並開車衝撞警車,造成警務人員受傷。但是最終“大人物”趙泰被孫大聖繩之於法,劇情進行到這裡也就結束了。這裡趙泰又又又涉嫌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當事人所採取的暴力手段造成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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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普法課堂就要告一段落

丹檢君在此提醒大家

生活中一定要多積累法律常識

這樣才能在必要的時候

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大家都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時

才會避免更多不必要的矛盾

減少更多不必要的糾紛

社會才會更和諧

大家的生活才會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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