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有权收费吗?

你若安好084428


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如果题主所述问题成立,全国80%的小区,都会成为弃管小区,因为仅2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聘请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供的管理和服务。

这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与业委会是否成立等都不相干。

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全体业主意愿,选出的业主代表,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与花钱买服务完全两码事。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以征求业主意见,统一业主意识,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监督物业服务。

好的业委会,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化解各方矛盾冲突。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社区也可以宣传相关法规,引导业主制定并通过小区管理规约,指导业主完善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同样达到提升小区服务的目标。

如果物业公司,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也会融洽与业主的关系,动员业主遵守管理规约,通过优质服务,稳固自己的地位。

小区物业服务的提升,可以通过以上多个层面实现。

无论哪个层面,都需要业主的积极配合。业主不交物业费,任何一个主体,都无法让小区好起来。

物业服务是市场经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想吃饭,不交饭钱,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姜姜聊物业


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有权收费吗?

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小区(也可其它类型的物业),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最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方为合法有效,在合同中就约定了如何收费的条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物业公司开始履行了义务,那么依据合同收费就是物业公司的权利。

小区交付了一定时间后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而且也成立了,从这个节点开始,小区就进入了民主自治阶段。从这个节点开始,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就对当今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如果有超过50%(户数和面积,两个指标)的业主同意续签。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就具体的服务合同条款进行商议,办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手续。


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来说,约定的期限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约定了两年至五年的明确期限,另外一种约定期限至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截止。后一种没有明确的日期,只要业主委员会没有最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愿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直持续有效。

那么第一种约定了明确的两年至五年的期限,是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就自动失效了呢?从具体的操作案例来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没有再续订明示的书面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业主确实接受了物业服务,所以这种默示继续接受服务的行为,视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各地现在仍有很多小区交付十年以后仍然没有成立业主员会,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就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意愿达成一致。在这类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仍然凭借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在法律认定上就属于事实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然延续,属有效。

那么现在就可以回答出题人的问题:

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凭借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无论是否合同期限是否已到期,物业只要按原合同的条款提供的服务,是有权利收费的。


顺便说一句,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由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小区业主即自然人是没有这个签订资格的。

有不少人把收房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做物业合同,这是不正确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小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但在有些地方是没有的,它不是一个法律认定的必要件。当然,如果有这个协议,法律也是认可的,一旦对这个协议双方有争议,那就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老包有时不在线


原物业因拖欠供热公司取暖费被赶走,赶走物业的人拖欠物业费,还说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真能自主管理吗?

我买了个公寓楼,是位于黄金地段的商品房,物业是开发商的原物业。

去年一月份突然被楼里几个不交物业费的人,给赶走了。原因尽然是物业拖欠供热公司的一大笔取暖费,后交过物业费的业主找物业询问,物业给出的答案是,楼里有三分之一的人不交物业费,至物业无力按时交纳暖气费。只好选择退出。

咱们再看发起成立业委会这些人,开始很积极的忙前忙后,以前楼里积极交费的业主很配合,都希望早日成立业委会,解决公寓无人管理的混乱景象。最直接就是卫生直线下降问题。物业在时卫生不算最好但也不算最坏。

现在卫生差,环境一片衰败景象,至使房子出租租金下滑,有业主一看这情况,赶快卖房子,尽然低于买房时的价格出售,这怎么说也是黄金地段,房子因为无人管理环境太差,跌成了白菜价。

接下来商量成立业委会之事,每个楼层的业主都去参加,大家一至认为每个楼层推选一个人做楼层代表,进业委会。会开一半的时候其它楼层的人弄明白了,那些发起成立业委会的人(就是以前拖欠物业费的那些人)目标明确,不同意有那么几个楼层的代表,加入业委会。

那几个被拒楼层代表不明白这是为何呀?自己回楼层商量去了。其中一个人说她坐电梯时听到一个发起者说:咱们忙前忙后全弄好了,他们倒想坐收渔利。大家一听这话,才明白过来,不让其它楼层代表,进业委会的原因在这里呢!

一群以前拖欠物业费的人,对成立业委会倒积极,他们到底有什么想法?不清楚。

大家觉得既然业委会不是明主选举,那还能比原物业好到哪里?所以就不再去配合,那个无聊的成立业委会之事了。

现在楼里卫生问题,已不是最大问题了,电梯问题才是最大问题!人们不配合交费,马上电梯要被停掉。

所以呢,成立业委会真的能代替物业吗?

从目前看发起者真的能做到明主管理吗?

更何况以前就交费不积极!

现在业主群里,没多少人配合,他们很捉急!

电梯要停了,情况似乎比物业在时还糟糕!

看完这些大家还会觉得自主比物业好很多吗?





朴之语


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开发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种就是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提问者的描述,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该小区还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会员会,那么该小区应该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或者是该小区为原国有企业自建小区,由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物业管理企业延续进行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是发展商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以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包含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部分,合同对服务的项目、服务的内质量、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管理房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违约的责任都会有约定。这份合同是需要到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种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内提供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之后,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合法的。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原有国有企业的自建房小区,由于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是由原国营企业下属的后勤单位进行自我管理的,带有一定福利性质。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这些后勤管理部门也逐步与原国有企业脱离关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延续了对原有国有企业自建房的物业管理,这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小区提供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收取物业管理费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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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这要看什么情况;一是开发商骋请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两年,在这期间物业公司是可以收费的。但在这两年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业委会,只要没有解骋原物业公司,还是可以继续管理服务收取物业费。二是前期两年结束后,小区既无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会按前期合同约定,继续管理服务,当然也会继续收费。三是一些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社区为了小区稳定,会临时骋用物业公司代管理服务,物业公司也是可以收费的。供参考。


美侯王666


废话!东家还没选出当家的!管家就进来了,还收主人的保护费,谁叫他进来的,凭什么收!国法家规无不为民为善的保护伞!这样无法无天无依据的进去还收钱!抢啊!


山中修行643


物业公司就是黑恶势力,它是地痞流氓组成的,是当下中国社会毒瘤。政府应该坚决取缔它一一物业公司。还老百姓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用户7605933378590


你说的是物业费吗?现在每个新建小区都有物业,都收物业费,这与有没有业委会没有任何关系。你如果不想交物业费,很简单,就不要买有物业的小区,大权在你手里。千万不要学有些人,买房子的时候认可物业费,然后过一段又对物业费提出异议,大喊取消物业。


安安2085


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公司,也照收物业费!不知多与少不知道!反正广州市番禺区就有这么的楼盘小区没业主委员会也照干快十年了!就是开业商的物业公司


旭日曙光5


不收费,谁给你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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