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明确派驻机构职责权限助推机改工作

近日,三原县纪委印发了《中共三原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为该县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是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二是经委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三是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四是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五是负责调查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六是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七是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八是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一是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相关会议;二是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三是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四是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五是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诚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派驻机构审査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经委机关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七是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八是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査职能的其他措施。

《方案》关于派驻机构职责权限的明确要求,强调派驻机构是委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委机关授权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严把派驻机构用人关,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全面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委机关领导如是说。

(三原县纪委 魏雪莉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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