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三原县纪委监委“五步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办案中没有把好案件程序关,情况掌握不准,工作不严谨,导致所办案件有瑕疵,我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3月2日,在三原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讲评会上,3名办案人员因所办案件问题做了剖析发言。这次讲评会对两周来案件评查情况进行了讲评,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深入剖析了原因,对问题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能力水平,提升案件质量,三原县纪委监委从2月19日开始,对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监委2019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此次评查共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评查组织。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并进行了详细分工。二是规范评查范围。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三个方面,对2019年委机关和基层纪委自办查结的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进行评查,查结的案件延伸至2018年。三是制定评查办法。评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月19日至3月15日,对委机关自办案件,按照信访室和案管室梳理2019年全部的案件线索集中逐案评查。第二阶段从3月16日至4月18日,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按照委主要领导签批的线索集中逐案评查。四是严格评查标准。按照事实清楚20分;证据确凿20分;定性准确10分;处理恰当10分;手续完备、程序合规20分;执行到位10分;管理规范10分,百分制确定具体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打分。五是运用评查成果。评查结束后,各相关人员要集中进行评议,对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整改,严禁工作中再次出现;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学习交流借鉴,更好地推动案件质量全方位提高。

“案件质量就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要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和见叶知秋的敏锐,严把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两道关,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案件评查工作周小结会上强调。

(三原县纪委监委 耿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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