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盜竊罪是如何處罰的?

根據《刑法》第264條和265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盜竊來定罪處罰。

我國法律對盜竊罪是如何處罰的?

根據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3日發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有以下規定。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我國法律對盜竊罪是如何處罰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盜竊數額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2.多次盜竊的,可以增加兩個月到六個月刑期;3.盜竊他人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可以增加兩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4)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和盜竊珍貴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關法律、司法解釋辦理。

我國法律對盜竊罪是如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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