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票上不了火車,不能輪番上演

光明網評論員:又見“買短乘長”、又見“有票上不了火車”,當然,又見鐵路部門表達歉意。

有網友反映,5月1日5022次(青島至曹縣)和K8372次(江山至淮北)普速旅客列車部分旅客“買短乘長”致列車超員,出現了提前買好火車票的旅客無法上車的情況,很多人的假期安排深受影響。5月4日,針對網友反映的“買短乘長”“越站乘車”致列車超員、使提前買票的旅客上不了車的情況,中國鐵路總公司致歉,表示“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旅客的誠信乘車系統建設管理”。

有票上不了火車,不能輪番上演

搶張火車票不容易,擠破腦袋也上不了車更憋屈。不管“買短乘長”的旅客有多少的不得以、亦不管鐵路部門的安全考量是多麼合乎時宜,對於買到票、檢好票卻上不了車的乘客來說,這種心酸卻無奈的經歷,顯然不是輕飄的“致歉”二字所能一筆帶過的。道理人盡皆知: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火車票一旦交易完成,就意味著鐵路部門與乘客之間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鐵路部門應優先保障正常購票人的乘車權益。但問題是,鐵路部門只是給本該上車的乘客退票或改簽換乘,而對於違約造成的損失,比如耽誤了乘客的行程等,不該承擔起碼的補償或賠償責任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追溯一個前置性問題:類似亂象是第一次出現嗎?這種情況屬於承運人祭出“不可抗力”的理由嗎?

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鐵路部門遇到類似問題起碼已不是頭一遭。去年10月7日,國慶假期返程高峰,在菏澤東站,幾十名購買了Z72次列車車票前往北京的旅客,因列車滿員被告知有票也上不了車。屈指算來半年過去,鐵路部門應對類似問題的水平仍停留在“退改簽”和“致歉”的原地?叫人惶惑的是兩個具體的追問:第一,不管鐵路方怎樣致歉,事實上,是沒有經濟損失的。“買短乘長”的終究補票了事,承運人的總收入還是不變的定量。那麼,“有票上不了火車”的這部分乘客損失如何求償?第二,“買短乘長”究竟合理不合理,鐵路方既然是裁判,就該給個明確的說法。如果是合理的,那麼,就要有能力解決好“越站超載”的難題;如果是不合理的,那麼,就應該採取強有力措施禁絕“買短乘長”者的補票行為——何以放任這種矛盾與糾葛,最終搞得某些路線買票乘車還要賭運氣?

市場的公平性,應該體現在對所有消費者的權益公平之上。在火車上的“買短乘長”者固然有千萬個理由、大包小包強制下車固然各種不便,但請問鐵路部門:提著大包小包在站臺上千辛萬苦檢票候車的規則遵守者,他們的不便與損失莫非因“車上車下”而有別?霸座的一坐到底,守規矩的反而吃虧——在運能運力短時間內終究是個定量的時候,公平的天平究竟該傾斜給誰?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明確了鐵路部門應當賦予乘客補票這一人性化措施,其中第七節第三十八條寫道: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問題在於,如今的大數據年代,承運方完全可以即時判斷過多的補票有沒有超越“有運輸能力”的底線。

一路上盲目補票,最後補成超載的爛攤子,這究竟是誰的責任?

契約社會,一種共識當無可置疑:能不能上車,不是人說了算,而應該是票說了算。越是公共性與公益性超強的領域,越要在效率與公平的紅線之上做好文章。按票坐車、以票說話,這應該是供需矛盾當前的基本準則。

出門在外,誰都不易。良好的旅行環境不僅需要乘客維護,更需要運輸部門拿出有效作為、維護規矩秩序。提升運能運力也好,強化數據應急也罷,總之,不要再出現“有票上不了火車”的尷尬迷局了。美好旅途,當從捍衛每一個合法有序的“座位權”開始!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有票上不了火車,不能輪番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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