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委托妻子领拆迁款 银行流水还原事实

都昌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李某委托妻子代领其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而不主动履行还债义务,没想到法官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流水确认了该款属于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事实。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扣划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将一起长达4年左右的“骨头”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王某借款1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总是避而不见,也拒绝报告财产。法官通过查询得知,李某在都昌县城有一处房产,但已经抵押给银行。因银行具有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加之评估拍卖需要垫付评估等费用,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暂不拍卖该房产。

时间过了4年左右,恰逢都昌县政府实行棚户区改造,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屋在拆迁改造之列。李某在拆迁部门办理了委托其妻子代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相关手续。李某未向法院报告其房屋因拆迁领取补偿款的事实,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而法官密切关注该房屋拆迁进展,在拆迁补偿款汇入其妻子账户后,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流水确认该款系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则依法迅速予以扣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