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鋸四年多後 阿里終於用2.5億“擺平”這起集體訴訟

4月26日上週五,阿里巴巴及部分現任與前任高管決定支付2.5億美元就2015年1月起至今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對此,阿里巴巴回應稱,雙方已經對該訴訟達成一致,此訴訟所依據案例,跟阿里巴巴信息披露準確度和管理透明度毫無關係。

阿里巴巴法務相關負責人稱,在事實已經明確的情況下,再為一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毫無意義。這樣的漫長訴訟既無益於保障股東的利益,也無助於阿里巴巴專注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和解一旦得到美國司法部門的批准,這起集體訴訟案的費用結算工作也將開始進行。關於此案的最後一次聽證會將在今年10月左右進行。

週一,阿里巴巴盤前小幅上漲。

拉鋸四年多後 阿里終於用2.5億“擺平”這起集體訴訟

一份會議文件引發的拉鋸戰

2015年1月28日,原國家工商總局在官網刊登了題為《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的文章。

《白皮書》一文顯示,2014年7月16日,原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行政指導工作小組聯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開了行政指導座談會,阿里巴巴集團主要負責人員及核心部門管理團隊與會,接受行政指導。為了不影響阿里巴巴上市前的工作進展,該座談會以內部封閉的形式進行。

對於該次行政指導座談會,由於屬於內部性質的會議,當時並無相關媒體報道,而阿里巴巴在當初的上市招股說明書也未對其予披露。

在兩個月後的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

2015年1月底,當該次會議被以《白皮書》形式公開後,在美股市場引發了廣泛關注。

紐約集體訴訟一案的原告訴稱,阿里巴巴及其高管違反了美國1934年頒佈的證券交易法案,對重要事實做不實陳述,或省略重要事實,使得在當時情況下產生誤導。

具體是指公司沒有向公眾披露2014年7月和工商總局之間的會晤,沒有公佈官方對阿里巴巴諸多可疑——甚至非法——的商業實踐引起的注意。

2015年1月30日,原國家工商總局發言人正式表態,2015年1月28日工商總局網監司發佈的“白皮書”文章並非白皮書,實質是行政指導座談會會議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

隨後,相關文章也從原工商總局官網予以下線。

但是,這份文件讓剛剛上市不久的阿里巴巴股價大跌,兩天時間裡市值蒸發近330億美元,還為國際做空機構和律所在資本市場狙擊阿里巴巴提供了機會。

隨之而來的集體訴訟,成為一場捲入眾多利益相關方、耗時耗力的拉鋸戰。

長達四年多,兩起訴訟終將畫上句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5年10月,同樣是與該《白皮書》一文所涉的相關內部座談會相關,以Gary Buelow為代表的原告方將阿里巴巴訴至加利福尼亞州法院。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的訴求和上述集體訴訟相同,Buelow認為阿里巴巴應該在IPO招股說明書中披露2014年7月與原國家工商總局及國內若干區域性地方監管機構的會面。

此後,這兩起案件交錯進行。

2016年6月23日,就阿里巴巴在紐約遭遇的集體訴訟一案,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起訴。當時阿里巴巴曾發佈聲明稱,“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

在該案件中,法院認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準確而充分坦誠”。

法院認為,原告未能證明阿里巴巴曾作出虛假陳述,亦未能證明阿里巴巴曾有意欺瞞投資者,法官表示,阿里巴巴“並沒有義務披露7月16日會議及受到行政指導,因為7月16日的會議最多隻能被看做是一次與監管機構的非正式會議”,並裁定“准許被告關於駁回原告起訴的申請。”

美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2014年7月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及省級工商部門的代表召集阿里巴巴開會,就其淘寶及天貓平臺上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指導”。

2017年12月5日,美國第二巡回法庭作出二審裁定,將關於阿里巴巴IPO前信息披露的訴訟發回重審。

對於在加州進行的Buelow訴阿里巴巴一案,阿里巴巴同樣需要完成配合相關司法調查,走完相關程序。

兩起糾纏阿里四年的案件,在今年終於相繼化解。

今年元旦,阿里巴巴同意支付7500萬美元,與Buelow訴阿里一案的原告達成和解,在該訴訟中,法院沒有發現阿里巴巴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

而阿里以2.5億美元的費用來化解始於2015年的集體訴訟,將會是阿里徹底脫離這兩場訴訟的句號。

實際上,在美國,類似的案件大多以和解告終。據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協會的數據,在1991年到2001年間,平均有81%的證券集體訴訟案在開庭前達成和解,18%被法院駁回,只有1%的訴訟案走完一審的全過程。

稿源: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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