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階段,法院說找不到被執行人,是哪裡有問題,應該怎麼辦?

亮劍1505431


查人找物難是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很多執行案件,如果無法聯繫到被執行人個人就很難執行到位。那查人難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們又應該怎麼順利解決這一難題呢?

很多案件當事人為了躲避審判,在審判階段就故意更換聯繫方式或者關機,人民法院只好將開庭傳票和判決書以公告的方式送達。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以後,很多被執行人也採取上述方式試圖規避執行。

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不同於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和技術設備用來查人找物。雖然人民法院的網絡查控系統已經比較完善了,但也只是能夠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各種財產而無法查詢到被執行人的確切位置。

為了儘快找到被執行人,首先你可以想辦法接近被執行人的親戚和朋友,尋找時機套出被執行人的下落然後儘快提供給執行法官。其次,你還可以要求執行法官去核實被執行人名下的住宅以及在銀行裡所留存的電話號碼,通過他的住宅或電話聯繫上他。最後,部分法院的執行局已經和公安機關合作成立了執行警務局,公安機關定期幫助人民法院查人找物。你也可以向執行法官申請通過執行警務局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法院在執行案件中,找不到執行人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並不是他們對工作不負責任,而是有些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債務,刻意與執法人員藏貓貓,從而加大了執行的難度。

2017年,有一工程老闆惡意拖欠我的勞務工資達數年之久,本案經法院判決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但這個老闆為了賴帳,把手機號也換了,人也躲到湖南與江西交界的大山深處去了,我多次請求我們當地法院執行無果後,我就親自跑到外省那個地方去找那個老賴,最後,在我縣法院和湖南省某法院的大力幫助下,我終於討回了我應得的血汗錢,同時,也把那個老賴判了一年有期徒刑。此事在我們當地轟動一時,同時,也是我們當地的第一例跨省追老賴案件。

因此,我要說的是,如果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找不到老賴的話,我們應當積極協助他們辦案,不能完全指望他們,他們的事多,不是專為我們某一個人設立的法院。


哈嘍0k好



題主問題是強制執行問題,給出簡單分析和建議:

1、立案執行五個月沒結案,從執行實踐中看,這個時間並不長,但是法律結案時間應該是六個月,如果執行法院要求籤訂終止本次執行,申請人可以拒絕。

2、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很正常,執行法官一般情況下只能通過電話聯繫,如果拒接或者提供聯繫方式不正確,那就會無法聯繫到。申請人可以重新提供有效聯繫方式或者地址,要求主辦法官儘快聯繫甚至司法拘留。

3、當前,執行法院的真正意義是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法院會查詢、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即使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一樣會依據判決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

4、如果不涉及財產,而是類似一些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案件,執行法院的作用和執行力度並不大,而且拖的時間會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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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傳


應該請求法院將被執行人上老賴名單。如果自己找到人可以申請拘留。


焦點新聞播報


法院通常就是根據您留得電話去找被執行人,如果電話打不通才可能去您留得地址去找人。如果通過上述兩種方式還是沒法找到一般只能是您知道被執行人確切地址後再提供給法院由法院再去查。


法律顧問趙律師


欠我30萬,官司贏了,到執行局後竟然讓我去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我一個普通公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去找,六個月到了,被執行人沒有見到,一分錢也沒有拿到,案子就被終止執行了,還搭上了6000多法院訴訟費,唉


陶子29667948


這些回答好像不專業,判決書下來贏了,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結果的,你可以去審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管你找不找得到被執行人,或聯繫不上被執行人多沒關係,執行部門會根據被執行人的身份證號去約束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子女,被執行人不能坐高級交通載具(飛機 高鐵)和住高級賓館/子女不能讀貴族學校等等。如果有自尊的人多受不了這幾項,法院也不費力,如果能見到人還可以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可以三月或半年申請拘留一次。


萬物之凡人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文化,人情世故全國人民都知道,作為執行庭,不是你想的那麼複雜,他們能查到的無外乎是官方信息,比如坐車住宿等 。你如果有信息可以提供,肯定辦案效率會提高,你摸清知底的都搞不清人在哪裡,他們每天有多少案件要辦,不可能像你想的那樣去辦你的事。最好的方法就是,你自己關注,勤問,勤跑,多差聽,多交流。


就不告訴你27578312


我就是老賴。是創業失敗中合同糾紛而形成三角債的老賴。丙方(效益不錯的民企曾經的朋友)起訴我(個體),而我沒有起訴甲方(國企)。現我各種信用卡逾期面臨銀行再次的起訴我。目前我為了正在運作的項目只能選擇躲避,用躲避的時間儘快達到項目的成功來償還所欠的債務!


百忍成金425


根本就是“說得多,做得少”!!現在是網絡信息時代,老賴只要一使用身份證或手機就根本無處“藏身”的!!也只有法院能行使這項“特權”!原告是沒權力也沒辦法跟蹤老賴的!但願執行法官“用心工作”,早日為原告挽回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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