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公布 FEPC、BT都要“凉凉”?

《政府投资条例》公布 FEPC、BT都要“凉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5月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七章三十九条。

条例规定了政府投资资金的范围,如何决策,计划以及项目如何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根据条例解释,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对记者表示,此次出台《政府投资条例》,主要还是因为政府投融资行为,一直存在法律依据的问题,条例的出台为政府投融资在管理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在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看来,BT乃至FEPC都要“凉凉”。薛涛解释,FEPC其中F是融资EPC是总承包 ,合在一起就是垫资做总成本。

薛涛所指的是,在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三十四条第五小条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第三十四条规定,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薛涛判断,未来企业要是直接和政府签FEPC合同,根据条例规定属于违规行为,银行就不会贷款,企业就没资金,但是平台公司还是可以和垫资企业签FEPC,还需要看未来怎么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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