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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幸福。勞動者最應該受到尊敬,勞動者合法權益最應該受到保護。我國勞動法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解決勞動爭議作出了明確規定。
勞動者遭遇勞動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該堅持依法依規、有理有據,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採用合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法定維權渠道
我國勞動法對解決勞動爭議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解決渠道。 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維權方式。
一是調解。這是最基本的方法。勞動者可以到本單位的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由調解員負責協調勞資雙方的糾紛。如果企業沒有設置這種調委會,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縣區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地方也沒有成立這種,那麼可以到鄉鎮街道或縣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去申請人民調解,普通的調委會每個鄉鎮或縣區都設有。調解的方式成本最低,當事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費用。在起訴或者仲裁前,都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以後,達成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讓調解協議書同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具有強制性,從而有效保護勞動利益。
二是仲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人社部門設有專門的仲裁庭。工作人員在進行調查取證後,會依法作出仲裁書。仲裁書具有法律效力,對用人單位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起訴。如果對調解或者仲裁結果不滿意,或者自己更傾向於到法院起訴,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其他維權渠道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糾紛也越來越多樣化,越來越複雜。在維權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維權方法。
一是信訪。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信訪部門反映自己的訴求,或者通過撥打市長熱線,網站留言等方式,向當地政府尋求幫助。由政府派員協調相關部門處理。
我在鄉鎮工作時,經常遇到勞動者到信訪部門反映問題,尤其是年底,農民工集體到政府上訪,要求政府幫助討要工資。政府也確實幫助很多民工解決了問題。
二是舉報。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依法具有監管權。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人社部門舉報投訴,由人社部門立案查處,並責令用人單位解決勞動者的問題。
三是曝光。對用人企業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簽訂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知名的大眾媒體和電視臺、報紙等進行舉報,公開曝光,督促企業立即整改,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要依法依規、有理有據,努力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職場百靈鳥
假設一個前題,遭遇勞動糾紛,要麼是雙方對於要達成一致的問題(比如工資、待遇、工傷、離職等);要麼是用人單位“強勢壓人”,或者勞動者有點蠻不講理!否則的話,就不可能存在糾紛。
既然出現糾紛,就說明雙方是無法達成一致的,這個時候需要第三方來出面協調!我們所設立的第三方,是不會洞察一切,可以在沒人告知的情況下,主動去發現存在的糾紛,主動去幫你解決糾紛;這就需要繼續解決問題的一方,主動去告知第三方,尋求第三方的幫助。
那麼,這個所謂的第三方是誰?如何才能讓第三方為你出面協調解決?且聽我一一到來!
一、找用工單位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一般屬於社會和勞動人事保障局所屬的一個下屬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同時兼顧老動仲裁的職能。勞動監察大隊接到舉報或投訴,可以到用人單位進行核實;如果你舉報證據不足,可能會查了白查!如果你有一丁點證據證明你和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那麼,你的勞動投訴訴求會被勞動檢查大隊受理,並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你覺的不公平,你可以在拿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來進一步申訴!這個時候,你需要律師,也可以到當地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否則,你勝訴的可能性很小!
三、如果前兩個程序仍沒有讓你滿意,你可以通過上訪,先找區縣一級;然後市、省,甚至中央!不過,一般的勞動糾紛,不至於讓你費這麼大的勁去瞎折騰。除非你就是一個較真的人,像《秋菊打官司》電影裡的主人公那樣,你儘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不過值不值,你自己看著辦!
流浪的人995813253
屁用沒有!有事實依據(無論客觀與法律事)即可!裁判書是歷史文獻!
局部天晴
勞動合同,工資,休假等問題去工作地或公司註冊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社保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問題去工作地或公註冊地社保局勞動監察投訴;
公積金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問題去工作地或公司註冊地公積金中心投訴。
勞動糾紛處理
首先是要看自己籤勞動合同了嗎,如果沒簽,就要收集好可以證明自己在某公司上班的證據。確定了有勞動關係,其他問題就是按證據依法維權了。一般就是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有網上投訴的,也有去窗口辦理的。對於自己要投訴的勞動問題,準備的證據越充分,對於自己越有利,對於相關部門辦理更順利
煙雨松筱
🈶️哪麼多渠道有什麼用?!還不是幫企業耍流氓!
華創龍圖
和美國多學學!每人一把槍才實在!先斬後奏!😄
楊霏凡
第一,是到勞動部門諮詢是糾紛,還是違法行為,
第二、如果是糾紛,就投訴請求勞動部門認定提爭議方是淮,
享有諮詢權後第三就是選擇權。
有了諮詢知情權,才能有利,如果失去諮詢知情權,利從哪裡來?
用戶2741938979944
對於老百姓來說,根本沒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