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或将提速!扩大金融开放新12条:取消单家银行对中资银行持股上限

重磅丨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或将提速!扩大金融开放新12条:取消单家银行对中资银行持股上限

重磅丨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或将提速!扩大金融开放新12条:取消单家银行对中资银行持股上限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在12条措施中,第一条即提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郭树清说,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3%、56%、83%和49%。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在12条措施中,第一条即提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4月18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中国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论坛上表示,要探索完善小法人的退出机制。他强调说,对高风险法人机构,不直接破产退出,要探索推广引入新股东或由其他法人进行兼并重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有生有死、有进有退”,必须要建立退出机制。但退出不是简单地破产,而是要靠其他好的机构兼并重组等来实现。这样农村金融机构才有生机和活力。

郭树清接受采访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去年以来,多次强调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去年4月,我们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德国安联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

郭树清说,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3%、56%、83%和49%。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1.64%和6.36%。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在防控风险方面,他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过往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为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揭示风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

郭树清表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据了解,2018年6月8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政策精神,推动已宣布的扩大银行业开放举措尽快落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决定》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

即,删去上述三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相关链接:

我国银行业保险业

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猜你喜欢

1、退出不是简单地破产!监管透露小法人退出机制:引入新股东或兼并重组

2、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潘光伟:农合机构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

3、潘光伟: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值得深入总结借鉴和全面推广

4、中银协潘光伟:发展普惠金融不能靠银行业单打独斗

5、官宣丨全国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承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重磅丨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或将提速!扩大金融开放新12条:取消单家银行对中资银行持股上限
重磅丨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或将提速!扩大金融开放新12条:取消单家银行对中资银行持股上限

来源/新华社、银保监会官网

主编/刘小萃 新媒体总监/李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