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检察院对三起认罪认罚案件 集中进行不诉宣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一项重大内容,其规定了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为促使该制度有效落实,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及精神,第一时间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在本院安排了值班律师,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南明区检察院对三起认罪认罚案件 集中进行不诉宣告

南明区检察院对三起认罪认罚案件 集中进行不诉宣告

南明区检察院对三起认罪认罚案件 集中进行不诉宣告

南明区检察院对三起认罪认罚案件 集中进行不诉宣告

近日,该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盗窃案、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彭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发现几名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起就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在讯问时通知了值班律师,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三个案件均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两个案件双方当事人还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故该院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

2019年4月15日,该院集中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不诉宣告。在不诉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分别对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缘由进行了详细的释理说法,并对三名被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再教育。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本次能得到不起诉处理是源于对犯罪行为和自身认罪悔罪情节等综合考量的结果。均表示会珍惜此次机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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