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不及時將受處罰!青島多部門聯動圍剿非法“小廣告”

青島多個部門聯動圍剿非法“小廣告”

明確治理責任,清除不及時將受處罰

日前,青島市城管辦發出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範圍內治理“小廣告”。

根據通知,青島市將在繼續實行主次幹道“小廣告”清理服務外包的基礎上,將開放式居民小區和背街小巷“小廣告”清理全部納入服務外包。此外,對有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物業企業履行所服務區域“小廣告”清理責任,做到每天巡查1次,隨出隨清。對各種杆(箱、亭)體,由其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小廣告”清理責任。對責任人未履行上述責任的,由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罰;對行為嚴重或屢次違反的,將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通知明確,對非法“小廣告”行為實施嚴管重罰,對逾期未整改和拒不接受處罰的非法“小廣告”,將一律移交通信服務單位予以停機警示。

針對非法“小廣告”治理工作將建立聯動機制,組織綜合執法、公安、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等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和聯合執法。綜合執法部門對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行為進行查處,對組織、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罰;公安機關對涉嫌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涉賭、涉黃、涉毒、私刻公章、偽造票證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市民舉報的非法“小廣告”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調查核實取證,組織力量實施打擊;公安交警部門對在車行道內攔截交通工具遞塞、散發小廣告的人員依法實施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對承接印製非法“小廣告”的印刷企業進行查處;物業管理部門對物業企業進行全面監管,對所服務區域內“小廣告”清理不及時、不徹底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記入物業企業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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