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全市十大酒驾肇事典型案例——华阴大队2018年度酒驾事故案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3日2时45分许,马某雄醉酒后(255.5mg/100ml)驾驶无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9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华阴市桥西粮油店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停放的陕EA4521号中型普通货车尾部相撞,致马某雄受伤、车辆损坏,马某雄经华阴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及法律依据

马某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纪某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三、交警提示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四、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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