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法院開庭審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首例“涉惡”案件

雁山法院開庭審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首例“涉惡”案件

70餘人旁聽該庭審

雁山法院開庭審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首例“涉惡”案件

庭審現場

4月26日上午,由雁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某發、關某九、秦某息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在雁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雁山法院審理的第一例涉惡犯罪案件。該案由兩位審判員,一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由蔣亞東副院長擔任審判長。由雁山檢察院檢察長王興林等三位檢察官組成公訴人團隊出庭支持訴訟,三名辯護律師及三名原告均到庭參加庭審。雁山區部分人大、政協代表、村“兩委”幹部及雁山區掃黑領導小組成員共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雁山檢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秦某發、關某九共同出資在雁山鎮中心環線C段靠雲塘村的管道上鋪設水泥、硬化地面用以收取攤位費,並安排被告人秦某息負責管理。2018年3月至5月期間,三被告人多次利用城管選擇性執法這一“軟暴力”手段敲詐勒索10餘名攤販“攤位費”共計2萬餘元。2013年底,桂林水文工程地質勘察院的勘探施工隊在對雁山區中心環線雲塘村與莫家村交界處的相思江河道進行勘探施工時,遭到被告人秦某發組織的多名村民阻工。2014年7月,項目負責人無奈下向秦某發支付2萬元。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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