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罪犯碰瓷三轮车当“创业”,最高一人判了三年半

扬子晚报网5月6日讯(通讯员 记者 万承源)65岁的陈某,2017年4月份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仅时隔一年,陈某与任某又重新干起了老本行。

2018年7月、8月,陈某利用其右侧锁骨有陈旧性骨折的事由,伙同任某、朱某、王某及李某在南京、马鞍山等地实施碰瓷诈骗。

陈某等人经过预谋,提前找好碰瓷地点,并选取未办理保险业务的三轮车车主为作案对象。任某以所骑电瓶车损坏需要帮忙送至修车地点为由,将三轮车车主骗至预定地点,由事先在此等候的陈某假装被三轮车碰倒,接着陈某等人以索要医药费为由骗取三轮车车主财物。

由于不断扩大的“业务”需求,任某将自己的女婿王某也拉入了伙。

迅速组成的五人小团伙,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被害人为年龄偏大的无证三轮车驾驶员,在看准对方不敢报警且缺乏辨识能力后下手作案。

这样的作案手法,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18年8月10日,东窗事发,陈某、任某等四人均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至此,该团伙共累计作案15次,诈骗金额13万余元。

庭审中,四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纷纷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告人陈某、任某、朱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二年六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作案工具,并责令被告人四人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金额退赔涉案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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