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区两院联合办案 执结三起借贷案件

井陉:县区两院联合办案 执结三起借贷案件

(李忠勇 郝红花)4月底,井陉县法院和井陉矿区法院通过实施联合办案,一举执结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执行人高某为了经营周转,先后向李某借款11.4万元、向王某借款5万元,其妻高女士以井陉矿区一套房产做抵押向冯某借款1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但这3笔借款均逾期未还,债权人李某、王某将高某起诉至井陉县法院,冯某将高女士起诉到井陉矿区法院。经过审理,2016年11月15日、2017年6月16日,井陉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由高某自调解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分两次给付王某5万元借款,判决高某3日内给付李某现金11.4万元及利息,逾期不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年4月3日井陉矿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女士于2019年4月8日前偿还冯某借款本息13万元。

井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9月,李某和王某分别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庭立即向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和报告财产令,可高某玩起“失踪”,下落不明,法官多次查询未果。经查其银行存款等财产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查其妻子高女士情况,得知二人已经离婚,其前妻在井陉矿区法院也正办理上述一起借贷纠纷案,并抵押一套房产。于是,执行庭办案法官立即与井陉矿区法院进行联系,实施联合办案。经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给高女士做工作,高女士主动卖掉了向冯某抵押的那套房产,并与债权人协商,分别偿还了李某14万元、王某6万元、冯某13万元,将3起借贷案件全部了结,实现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4方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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