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大會該怎樣舉行?

成喜英


對於業委會換屆和新成立程序差不多個人表示認同,但是對於代表制度我的看法不同。

1,業主代表制度是建立在有一定公信力的基礎上的,如果代表是強加的或者代表都不知道自己代表的人意願的話,這樣的代表大會違背公平公正法律解釋;所以個人不認同代表制度。

2,小區業主不積極不參與,主要是對業委會的工作範圍和工作性質不瞭解,在城鎮化的今天,同一個小區相互認識的鄰居和農村是沒有辦法比較的,所以須要籌備組志願者更多的路演、宣傳業委會對於小區的意義,業委會候選人須要更多地發表自己當選對於小區的貢獻;讓業主知道法律給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讓業主知道業委會存在的必要性!

3,小區業主不積極參與,除去外在因素的阻撓和干涉外,籌備組應當將業委會章程、業主公約、業委會選舉方案等草案以公文形式發佈張貼,徵求意見並公示最終方案。

4,在選舉方式方法上面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現有的業主大會確實存在到位人數難過半,因為有人不關心、有人關心又投票時間不對、還有人屬於投資房子在出租。所以時間建議週末召開,並且線上線下同時進行;但是在科技時代的今天,一個小小的線上投票就可以搞定的事情,為什麼一定要用代表制度?在黨和國家領導人常常談話中聽到互聯網+,在企事業行政單位都在使用的網絡平臺,難道連點線上投票都不能解決嗎?故步自封的老齡化選舉模式,如何能保障廣大業主的選舉權和投票權?

個人認為只有這樣才是公開公正的業主大會,才能代表業主的真實意願,否則都是不真實的,更加有可能是違背業主意願的。具體可以關注我的文章,從中有更加詳細的介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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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的業委會換屆基本就跟重新選舉差不多的,所有的一切從頭開始。包括業主代表都需要重新選舉的,這樣的工作量很大。因此,很多小區業委會換屆基本都是業主代表大會制度,畢竟業主很少會主動參與這些選舉,除非每次開會能給他們一百塊兩百塊,衝著工資的份上,肯定會有很多人參與的。

1.針對一些有些小區業主代表都不盡職的情況。那麼小區換屆選舉時,應該將不盡職的業主代表進行替換選舉。然後由新的業主代表大會進行投票選舉。看到這裡,肯定會有人說“我們的權益誰讓代表的?”。沒錯,確實不應該!可是,如果沒有業主代表大會制度,那麼業主大會召開的可能性能有多大?可以問問已經成立業委會的其他小區,有沒有哪個小區業主的參與度超過80%?不要說80%,就是50%基本上都很難達到!我小區成立業委會,我可是把一千多戶的門檻都踏平了。各種不在家不配合不參與。最後,經過我們不斷努力,簽名和參會並起來才達到了80%,這可是我們花了半年時間。我們的熱心業主團隊,一直不間斷的宣傳和支持。最後,召開業主大會的時候也就是去了10%真正到場的。

2.對於小區業委會運轉一切正常的理想狀態。那麼在業委會到期前,業委會可以發佈公告召集業主,確定日期召開新一屆的業主大會。並在業主大會召開期間,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小區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表決的事項有對物業的評議,對業委會的評議,以及新一屆業委會選舉等。對於原業委會稱職的,可以表決留任。不稱職的,由業主大會依法罷免或者到任期結束,新一屆業委會就職。

現實中,如果真的依照相關法規的嚴格執行,那麼可以說沒有哪個小區能夠成立業委會的。因為沒有哪個小區能夠有過半數的業主參與投票,更不可能所有人都頭贊成票。業主不要總是抱怨自己被代表,而是你已經放棄了自己的表決權。真的應該建議,在公共區域進行公告,在業主群進行宣傳,但是仍不到場的自動放棄表決權。所有的結果,按照到場的表決業主的“少數服從多數”確定!否則,業委會永遠只是畫餅充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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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編沒事做吧?每次把小區業主委員會做主題寫,它是一個民間組織,它是一個自願者組織,業餘時間討論維護小區和住戶利益,沒有回報的。


手機用戶52291365292


這個問題建議題主上網搜索《物權法》、《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好好看看就有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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