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大会该怎样举行?

成喜英


对于业委会换届和新成立程序差不多个人表示认同,但是对于代表制度我的看法不同。

1,业主代表制度是建立在有一定公信力的基础上的,如果代表是强加的或者代表都不知道自己代表的人意愿的话,这样的代表大会违背公平公正法律解释;所以个人不认同代表制度。

2,小区业主不积极不参与,主要是对业委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不了解,在城镇化的今天,同一个小区相互认识的邻居和农村是没有办法比较的,所以须要筹备组志愿者更多的路演、宣传业委会对于小区的意义,业委会候选人须要更多地发表自己当选对于小区的贡献;让业主知道法律给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业主知道业委会存在的必要性!

3,小区业主不积极参与,除去外在因素的阻挠和干涉外,筹备组应当将业委会章程、业主公约、业委会选举方案等草案以公文形式发布张贴,征求意见并公示最终方案。

4,在选举方式方法上面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现有的业主大会确实存在到位人数难过半,因为有人不关心、有人关心又投票时间不对、还有人属于投资房子在出租。所以时间建议周末召开,并且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但是在科技时代的今天,一个小小的线上投票就可以搞定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用代表制度?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常常谈话中听到互联网+,在企事业行政单位都在使用的网络平台,难道连点线上投票都不能解决吗?故步自封的老龄化选举模式,如何能保障广大业主的选举权和投票权?

个人认为只有这样才是公开公正的业主大会,才能代表业主的真实意愿,否则都是不真实的,更加有可能是违背业主意愿的。具体可以关注我的文章,从中有更加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智慧社区艾智汇


其实真正的业委会换届基本就跟重新选举差不多的,所有的一切从头开始。包括业主代表都需要重新选举的,这样的工作量很大。因此,很多小区业委会换届基本都是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毕竟业主很少会主动参与这些选举,除非每次开会能给他们一百块两百块,冲着工资的份上,肯定会有很多人参与的。

1.针对一些有些小区业主代表都不尽职的情况。那么小区换届选举时,应该将不尽职的业主代表进行替换选举。然后由新的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说“我们的权益谁让代表的?”。没错,确实不应该!可是,如果没有业主代表大会制度,那么业主大会召开的可能性能有多大?可以问问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其他小区,有没有哪个小区业主的参与度超过80%?不要说80%,就是50%基本上都很难达到!我小区成立业委会,我可是把一千多户的门槛都踏平了。各种不在家不配合不参与。最后,经过我们不断努力,签名和参会并起来才达到了80%,这可是我们花了半年时间。我们的热心业主团队,一直不间断的宣传和支持。最后,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也就是去了10%真正到场的。

2.对于小区业委会运转一切正常的理想状态。那么在业委会到期前,业委会可以发布公告召集业主,确定日期召开新一届的业主大会。并在业主大会召开期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的事项有对物业的评议,对业委会的评议,以及新一届业委会选举等。对于原业委会称职的,可以表决留任。不称职的,由业主大会依法罢免或者到任期结束,新一届业委会就职。

现实中,如果真的依照相关法规的严格执行,那么可以说没有哪个小区能够成立业委会的。因为没有哪个小区能够有过半数的业主参与投票,更不可能所有人都头赞成票。业主不要总是抱怨自己被代表,而是你已经放弃了自己的表决权。真的应该建议,在公共区域进行公告,在业主群进行宣传,但是仍不到场的自动放弃表决权。所有的结果,按照到场的表决业主的“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否则,业委会永远只是画饼充饥!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小编没事做吧?每次把小区业主委员会做主题写,它是一个民间组织,它是一个自愿者组织,业余时间讨论维护小区和住户利益,没有回报的。


手机用户52291365292


这个问题建议题主上网搜索《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好好看看就有标准答案。

法律讲堂链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