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掃黑除惡在路上】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惡勢力犯罪案,25人獲刑

4月26日,吉安中院二審集中宣判四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對2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吉安中院通過依法快審重判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形成了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震懾。

【吉安市扫黑除恶在路上】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25人获刑
【吉安市扫黑除恶在路上】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25人获刑

是哪四起案例吧

01

李某明等惡勢力團伙

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李某明因與楊某某有過節,僱請其曾在服刑期間認識的周某虎教訓楊某某。2017年3月9日,在楊某某嫁女喜宴上,周某虎糾集多人持刀將楊某某砍成重傷二級。案發後,李某明分多次給周某虎十餘萬元,並兩次讓司機送周某虎等人去外省藏匿。

裁判結果

周某虎在李某明授意下,糾集多人持刀將楊某某砍成重傷,李某明、周某虎等人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發生在楊某某嫁女喜慶之日,且在縣城主幹道公然持刀砍人,無視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感,應依法嚴懲。李某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撤銷其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判三緩五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某虎等其餘四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

02

彭某等惡勢力團伙

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1日下午,彭某等六人夥同莫某(已判刑)、劉某飛(另案處理)等二十餘人駕車來到吉安西站高鐵工地,聚眾造勢,以不停工便毆打相威脅,採取恐嚇手段阻止工人施工,直至停工才離開現場。後又故技重施,先後五次來到吉安西站高鐵工地,聚眾造勢、恐嚇他人。

裁判結果

彭某等六人共同多次恐嚇他人,嚴重影響工程項目順利施工,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惡劣,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彭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03

張某等惡勢力團伙

聚眾鬥毆案

基本案情

張某等人與馮某泉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遂川縣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1月11日凌晨,馮某泉被肖某等人毆打併持刀捅傷後,其同夥張某等人與肖某等人在縣城人民廣場、街道上開車持刀搜尋對方,並持刀互砍,各有損傷。之後,張某等人又與郭某某等人開車持刀搜尋至縣人民醫院側門,雙方持刀、棍互相追砍,各有受傷。

裁判結果

張某等九人在公共場所積極參與持械聚眾鬥毆,參與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鑑於各被告人犯罪時均未滿十八週歲,且有自首坦白情節,以聚眾鬥毆罪判處張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

04

劉某某、郭某寶、高某兵等惡勢力團伙

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案

基本案情

劉某某承攬吉水縣源頭村“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工程未果,於2018年4月5日下午與羅某堅駕車來到源頭村質問胡某根轉讓工程事宜,期間發生爭吵,劉某某用磚塊將胡某根頭部砸傷。劉某某認為胡某根不同意轉讓工程系劉某衛在背後搗鬼,決定再報復胡某根、劉某衛。2018年4月10日下午,羅某堅、郭某寶、杜某、高某兵找到劉某衛進行報復,對其進行毆打。群眾上前勸阻,被他們打傷,高某兵還持砍刀對群眾進行恐嚇。此外,法院還查明,高某兵、郭某寶等人還多次持兇器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聚眾鬥毆、毀壞財物等。

裁判結果

劉某某、郭某寶、高某兵為強攬“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無事生非,肆意挑釁,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多人輕微傷,情節惡劣;郭某寶夥同他人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高某兵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兵有期徒刑五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某、郭某寶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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