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扫黑除恶在路上】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25人获刑

4月26日,吉安中院二审集中宣判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对2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安中院通过依法快审重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

【吉安市扫黑除恶在路上】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25人获刑
【吉安市扫黑除恶在路上】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25人获刑

是哪四起案例吧

01

李某明等恶势力团伙

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李某明因与杨某某有过节,雇请其曾在服刑期间认识的周某虎教训杨某某。2017年3月9日,在杨某某嫁女喜宴上,周某虎纠集多人持刀将杨某某砍成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明分多次给周某虎十余万元,并两次让司机送周某虎等人去外省藏匿。

裁判结果

周某虎在李某明授意下,纠集多人持刀将杨某某砍成重伤,李某明、周某虎等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发生在杨某某嫁女喜庆之日,且在县城主干道公然持刀砍人,无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应依法严惩。李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判三缓五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虎等其余四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

02

彭某等恶势力团伙

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1日下午,彭某等六人伙同莫某(已判刑)、刘某飞(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驾车来到吉安西站高铁工地,聚众造势,以不停工便殴打相威胁,采取恐吓手段阻止工人施工,直至停工才离开现场。后又故技重施,先后五次来到吉安西站高铁工地,聚众造势、恐吓他人。

裁判结果

彭某等六人共同多次恐吓他人,严重影响工程项目顺利施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彭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03

张某等恶势力团伙

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

张某等人与冯某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遂川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月11日凌晨,冯某泉被肖某等人殴打并持刀捅伤后,其同伙张某等人与肖某等人在县城人民广场、街道上开车持刀搜寻对方,并持刀互砍,各有损伤。之后,张某等人又与郭某某等人开车持刀搜寻至县人民医院侧门,双方持刀、棍互相追砍,各有受伤。

裁判结果

张某等九人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各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坦白情节,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04

刘某某、郭某宝、高某兵等恶势力团伙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承揽吉水县源头村“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未果,于2018年4月5日下午与罗某坚驾车来到源头村质问胡某根转让工程事宜,期间发生争吵,刘某某用砖块将胡某根头部砸伤。刘某某认为胡某根不同意转让工程系刘某卫在背后捣鬼,决定再报复胡某根、刘某卫。2018年4月10日下午,罗某坚、郭某宝、杜某、高某兵找到刘某卫进行报复,对其进行殴打。群众上前劝阻,被他们打伤,高某兵还持砍刀对群众进行恐吓。此外,法院还查明,高某兵、郭某宝等人还多次持凶器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聚众斗殴、毁坏财物等。

裁判结果

刘某某、郭某宝、高某兵为强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郭某宝伙同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高某兵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兵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某、郭某宝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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