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報警立案,警察這樣處理刑事案件

很多人報警,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就在家等待公安機關的通知,不清楚公安機關的偵查流程,然後也不敢詢問辦案進度,只覺得案子被警察遺忘了,報案時間太長了。要知道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流程並不簡單,但無論是作為受害人還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是普通公眾,都有必要了解,案子被立案後,公安機關起著什麼樣的作用?

2019年報警立案,警察這樣處理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偵查主要收集案件的事實,證據,主要人員等等,偵查終結後,整理好案件信息,送往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如何判決由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主要有以下流程:

(1)拘留: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不同的處理,一種是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另一種是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通過刑事技術偵查確定地址方位後,搜索追蹤,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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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醒大家,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法律規定的拘留時間梳理:一般情況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對於三類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對上述這幾種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拘留後的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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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逮捕: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在此期間內,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根據法律不同的時間規定,申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如果被拘留40多天以上的,可能已經被批准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等),以上公安機關都會採取一定的方式通知,如果沒有收到通知,應該打電話詢問。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並且在此期間,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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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條件:

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以考慮取保候審。如果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需要不致於發生社會危險性才能取保候審;

第二、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第三、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理完畢的。

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以上流程都屬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偵查案件的主要流程,有任何法律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關注我們,私信諮詢,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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