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房管理條例已實施!這樣的房子在張家港不能出租了

隨著城市發展,流動人口逐年增多,房屋租賃已是司空見慣,然而出租房安全隱患問題不容忽視!

新租房管理條例已實施!這樣的房子在張家港不能出租了

臥室和客廳能不能隔斷出租?租房屋每間房間能住幾個人?將房子租出去了,房東只負責收租就可以了嗎?出租屋起火,房東和承租人要負什麼責任呢?

新租房管理條例已實施!這樣的房子在張家港不能出租了

2018年12月,市區包基門店樓上,房東私自違建出租,引發火災。房東賈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新租房管理條例已實施!這樣的房子在張家港不能出租了

2018年12月,晨陽周家橋一超市被認定為“三合一”場所,房東尚未整改完成,承租人遊某又擅自居住。遊某因用電不慎引發火災,被行政拘留五日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房東為第一責任人。而承租人作為房屋使用者,也將承擔主要責任!

5月1日起,《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張家港同步實施新租房管理條例。

不是有房就能隨意出租,以後,“包租婆”該怎麼當?來看條例要點

不得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

① 屬於違法建築的;

② 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③ 經依法鑑定屬於危險房屋不能用於居住的;

④ 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⑤ 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的。

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可以隔斷出租,但有條件

出租人應當以一間設有外牆窗戶的臥室、起居室(廳)(以下統稱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

臥室和使用面積不滿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廳)不得隔斷出租。

使用面積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廳),可以隔斷出一間居室出租;但是,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規定起居室(廳)不得隔斷出租的除外。

起居室(廳)允許隔斷出租的,應當採用輕質不燃材料固定圍護,隔斷後應當具備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保障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居住面積和人數要求

出租的每間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四平方米

出租的每間居室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但是,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請注意,是居室的使用面積,不看整套房子的建築面積。

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其承租的房屋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其承租的房屋;

轉租房屋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辦理住房租賃備案。

“二房東”注意了,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不符合《條例》的話是不能擅自轉租的噢!

新租房管理條例已實施!這樣的房子在張家港不能出租了

(網絡圖)

出租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條件

窗戶和陽臺確需安裝金屬柵欄等設施的,應當能從內部易於開啟,不得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

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居民自建低層、多層出租房屋,應當在二層以上的每層設有外牆窗戶的部位至少設置一部用於公共逃生的軟梯

三層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層出租房屋的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結構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金屬樓梯。

出租人要給租戶提供以下設備

出租人應當在出租的每間居室配備防煙霧口罩、報警哨、手電筒。

房屋出租給兩戶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在出租房屋內配置至少兩具三公斤以上的乾粉滅火器

或者相應量的其他滅火器。

出租房屋內出租居室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十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在每間居室以及公共區域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智能火災預警裝置,在公共區域安裝應急照明燈,並在每間居室張貼應急疏散路線圖。

鼓勵出租人為居住在高層的承租人配備自救呼吸器。

電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

各級政府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場所、設施;

電動車不能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和電梯前室停放或者充電。

房子是租來的,但生命不是。出租房安全不可輕視!提醒身邊的房東和租戶朋友吧!

來源:張家港普法、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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