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法院宣判一起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近日,汝陽縣人民法院對閆軍保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5年以來,以王彥成為首的犯罪團伙,以欒川縣廟子鎮廟子村村委會為依託,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逐步發展壯大為集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拘禁、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種違法犯罪於一體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長期把持村基層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0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閆軍保在擔任欒川縣公安局廟子派出所所長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對以王彥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行為,未依法打擊處理,縱容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自2005年以來,閆軍保利用擔任欒川縣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廟子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和物品共計10.607萬元,併為上述人員在審批爆炸物品、安全監管、解決矛盾糾紛等方面謀取利益。

汝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閆軍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王彥成及其團伙成員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不依法履行職責,對王彥成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李鐵錘、王橋等人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行為未依法打擊處理,長期縱容以王彥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已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閆軍保利用擔任欒川縣公安局廟子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0.60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閆軍保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閆軍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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