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西縣初中生遭5名同學毆打致死,官方:雙方家屬就賠償達成一致,形成諒解;一名打人者家屬稱孩子成績差。你怎麼看?

丿ZouJunWei丶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八大重大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姦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所以隴西縣這5名同學如果已經滿14歲的話,那麼最少要承擔一個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我國《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其中,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以上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不論情節輕重與否,被告人若不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則必須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處死刑。

但是,這5個孩子因為我國保護未成年人,所以會減輕處罰。《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另外,我不知道題目中的官方是哪個官方,是學校還是縣政府還是公安局,但不管是以上哪個部門,都沒權利說他們達成諒解了,這事過去了,在我國,只要死人了,這個人不是正常死亡的,或者病死的,那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普通人做不了原告的,也沒有權利起訴,歸檢察院起訴。

這個案件如果是真的,最後檢察院如果沒起訴,也沒有說不起訴原因,或者什麼鬼理由已經達成諒解所以不起訴,這個不是不起訴的理由,法律裡沒有這個理由,那麼就是檢察院失職,就算是公安局沒有把這個案子轉交給檢察院也是檢察院的失職。

這裡普及一下刑事案件的順序,

首先是公安局立案調查,公安局立案之後如果不涉及公務員的瀆職犯罪,那麼就是公安局的事,涉及公務員瀆職就是監察院的事,由監察院立案調查。調查蒐集線索之後,如果抓捕嫌疑人,需要公安局向檢察院申請抓捕令,然後再抓,證據蒐集完畢,嫌疑人也抓起來之後,證據材料轉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核證據,如果公安局一直沒有轉交證據材料,檢察院可以向公安局詢問的,(所以我說如果這個事情就這麼結了的話,那就是檢察院的失職。)檢察院審核證據材料以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然後由法院審理判決是否有罪。除了法院哪個機關都不能認定有罪的。

大概順序就是這樣,可能走遺漏,畢竟依靠記憶打出來的,如果有錯的話,請提出來糾正。謝謝。


一塊錢的想法


4月23日,隴西縣初中生遭5名同學毆打致死的消息在網上持續傳播,受害人張某今年14歲,正上初二,當天先在校外遭5人毆打,進入學校又在學校廁所進行毆打,孩子被打期間,全程無反抗,圍觀的同學無一人告訴老師或者出手勸阻,最終造成孩子左側腦室積血、右側小腦半球挫裂傷、雙肺挫傷,右側第一後肋骨骨折。送往蘭州第二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父親平生第一次坐飛機從工作地趕往家中,是因為自己唯一的兒子沒了,孩子母親從孩子去世一直躺在床上,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一家人陷入無盡的痛苦中。

打人的5名學生,王某是張某的同班同學,蘇某、暢某甲、暢某乙、張某丙為初三年級學生,小的14歲,大的也不過15歲,而且其中打人最多的蘇某和死者的同班同學王某還是和死者同一個村,三家距離不超過1公里。蘇某的父親還和被打張某的父親在一起打過工,關係不錯。

據紅星新聞獲得的一張張某班級最近一次考試成績顯示,全班43名學生,只有一句學生及格,其中被打張某排名28,同班打人者王某排名墊底,七門功課平均7.57分。

如今孩子去世已有兩週,官方稱:雙方家屬就賠償達成一致。

以上就是此次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情況和人物關係以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

(圖為死者張某父母拿著孩子的眼鏡,陷入無限的痛苦中。)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逐年增多,惡性事件不斷髮生,人們在唏噓感嘆之餘,紛紛呼籲嚴懲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目前5名涉事學生已經全部被警方帶走,但是就目前雙方家長已達到賠償結果並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原諒來看,嚴懲打人者是不可能了,因為打人者都是未成年人,小的才14歲,大的也就15歲,還不到量刑坐牢的年齡。只要取得受害人家屬的原諒,即使殺了人也會從輕處罰。

很多人不明白,受害人家屬為什麼要原諒對方?殺人者償命,自古不分年齡長幼,何況這幾個孩子本來就是學校一霸,不僅打過張某,而且還會學校的其他弱小者進行過欺凌和毆打,為什麼不借此機會狠狠的懲罰他們一下。

然而,大家也許不知道作為農村人的鄉土人情,農村人人情重,十里八村都有人情面子,而打人者和張家多數在同一鄉鎮,甚至同村,出了這事,鄉里鄉親們肯定會以“人死不能復生”來勸慰受害人家屬,並希望能看在同村人的情分上原諒打人者。雖然這聽起來很殘忍,但是農村人向來這樣。

再者,打人者尙未成年,法律都對這些人格外開恩,受害者又能如何要求嚴懲打人者。對張家來說,唯一的兒子沒了,活著也沒有奔頭了,正如死者的父親所說:“我要錢有什麼用,孩子都沒了,掙錢給誰花,只是希望學校裡其他娃娃別在出這種惡事了。”

但是不嚴懲打人者,又怎能保證學校裡其他孩子的安全?一個全班43個學生,及格者只有一人的學校,學生到底在幹些什麼,可想而知。如果這樣的學校老師不敢管學生,不能管學生,甚至管不住學生,遇到惡性事件,法律再不殺一儆百,嚴懲犯法者,那又怎麼能震懾像這樣的學校裡一群不學無術,經常尋畔滋事,欺凌弱小的不良青少年?把孩子送進這樣的學校,家長能放心嗎?

對於校園欺凌惡性案件,我們最不願意聽到的結果是“雙方和解,受害者原諒了打人者”,但《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改,這隻能是最無奈的解決方法。而這隻能助長校園暴力行為肆意橫行。

對於校園欺凌,我們最怕的是看到受害者全程不敢反抗,更怕圍觀者冷漠處之,不勸阻也不告訴老師,然而幾乎每起惡性校園欺凌案中,受害人多是任人宰割,而圍觀者更是一副冷漠的看客嘴臉。再加上老師失去對不良學生的懲戒權,變得不敢管學生,不能管學生,這些同樣是助長校園欺凌行為的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拒絕校園欺凌,已經不僅僅只靠某一方的力量,教育得改,不能只重知識,不重做人,不能讓學生變得懦弱冷漠,這是其一;學校管理制度得改,不能讓老師沒有對不良學生的懲戒權,致使不良學生行為愈演愈烈,造成欺凌行為不斷升級,這是其二;法律要改,加大對未成年犯法犯罪的懲治力度,讓未成年深深的知道,犯了法就一定要承受嚴厲的懲罰,這是其三。如果不是三管其下的話,校園將永無寧日。


指尖教育帝國


現在每天都在發生著校園欺凌,他們是校園霸凌者,他們專門欺負弱小,使用惡毒的語言,暴力的拳頭欺凌同校的學生,他們是校園裡的流氓,他們欺凌學生收取保護費,在學校裡打了人,還打死了人,這就是校園霸凌者。

校園暴力事件何止休,又是一個被校園欺凌的學生,這次的校園欺凌把一個長期受欺負的人打死了,五個初中生圍毆一個初中的惡性事件在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


甘肅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發生一起5名初中生圍毆一名學生致死事件,據瞭解,04月23日下午1時許,初中生14歲少年張某在渭河初級中學學校門口被蘇某、王某、暢某甲、暢某乙、張某丙等五名同學圍毆,再進入學校以後,張某又被蘇某、王某、暢某甲、暢某乙、張某丙等五名拉到廁所再次圍毆毆打,至14歲的張某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據死者張某父親講,這五名學生並不是第一圍毆毆打張某,在4月23日之前,張某就長期遭受這五名學生毆打欺凌,張某在學校被毆打了,回家都不敢跟父母說,害怕被打的更慘。張某並不是唯一被這五名同學欺凌的,還有其他一些同學遭受蘇某、王某、暢某甲、暢某乙、張某丙等五名學生的欺凌,他們就是學校的霸凌者,欺凌學校的學生。

45歲的張明德人生第一次做飛機,卻是因為最小兒子在學校被他人圍毆致死,4月24日上午9點40分,父親想要看孩子最後一眼被親戚攔著了,希望孩子在父親心裡是最好的一面,不想讓張明德看到孩子張某被毆打的慘狀。後來張明德還是知道了兒子的慘狀,後腦勺頭蓋骨被打破,左側眼角處骨頭骨折,背上一根肋骨骨折,下體腫成兩個拳頭大”,他不明白打人者為何會對自己兒子下如此狠手。據當地的警方司法鑑定,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一個活生生的孩子就這樣被無辜的圍毆致死,這又是一個校園欺凌的受害者,這些校園的霸凌者仗著拳頭硬,就隨意的毆打無辜的學生,被欺凌的學生只能在心裡壓抑著,他們不敢跟老師說,不敢跟父母說自己被打了,他們害怕更可怕的報復,害怕被更猛烈的拳頭毆打,每次被欺凌只能憋在心裡壓抑著。

就像死者張某父親張明德說的一樣,我的兒子被人打死了,我的所有希望都沒有了,我的兒子再也回不來了,我要向全社會呼籲,不要再讓學校裡出現這樣的惡性事(校園欺凌)。是啊,校園欺凌不能再出現了,不能再讓弱小的學生被校園的霸凌者欺凌,別在讓被欺凌的學生流血受傷了。



據瞭解,5月6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從隴西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獲悉,受害者家屬與施暴者家屬已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並形成諒解。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和解了,可是受校園欺凌的14歲少年張某卻永遠的離開了,他再也活不過來,他被校園的霸凌者圍毆打死了,可憐的少年張某,可能他有太多的願望沒有實施,願天堂沒有校園霸凌者。

在這起校園欺凌事件中,學校是否有責任,少年張某在校門口被毆打一次未被發現,在廁所被打第二次依然未被發現,是否有管理不當的地方,這個是學校需要反思的地方,別在讓張某的悲劇再發生了,別在讓校園霸凌再發生了,這些都需要反思,校園霸凌欺凌事件一直都還在發生著,該怎麼杜絕校園霸凌?該怎麼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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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兔說事


像這這樣校園欺凌事件很多,學校風氣不好,所以才會有這樣事發生,學校沒有把法律意識宣傳到位,我們讀書那會也會常常出現敲詐勒索,現在就不知道有沒有有了,我就不知道了,有人地方就有森林法則,強者往往很強,弱者往往被欺負,還不敢多說什麼,最後就導致了流血事件,孩子家庭教育一定要從小培養,不要任性妄為,不管不問,多多引導,對孩子負責,對社會負責,像這樣流行事件年年都有,很難杜絕,學校也有責任,孩子是祖國的花朵,老師是人類的工程師,儘量讓每一個孩子有自己人生正確的價值觀,莫誤入歧途,遺憾終生,在學校裡要快樂的成才,社會才會好好接受,學校欺凌暴力要從根上進行思想教育,這樣才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是花季還有更好路要走,就這樣凋零了,很可惜,總體來說,還是法律意識不強,家長沒有引導好,學校風氣沒有學習積極向上環境,但願經歷過這件事,給家長,學校有警鐘長鳴的作用,以後不再發生悲劇。





吳雙中創業之路


如果家長真的同意“和解,”我也能理解!法律都不管的事情,要一個平民百姓有什麼辦法?出手殺死他們償命嗎?

一個“未成年人”,就可以讓殺人犯逃脫法律的制裁!可是死者也是未成年人,他的冤屈誰能來申?誰又能為他主持公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就保護這種窮兇極惡之徒嗎?那被打死的孩子就該打該死嗎?

10萬塊錢能買條命嗎?那孩子就值10萬嗎?那五個孩子家長用10萬能給受害家長買回來個親生兒子嗎?

真是氣死了!



天不下雨我在想你的峰


有時候當問題出現,人們都有一種避重就輕的習慣。我們都範了一種致命的錯誤,我們不敢承認自己的錯誤,而是拼命的想把自己的過錯減輕,甚至求得自己沒有錯,只是錯在別人。說到底,世間人都缺乏一種自我擔當。

按常理講,只有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才能在今後有進步,而現在的家長,都求先避開自己的錯誤不談。

本次事件,應該公開事件的全過程,家長應該根據自己孩子所犯的錯誤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把現在孩子的過錯避而不談,就相當於告訴孩子這個錯根本不算錯,長此以往,孩子就會放縱他的錯誤,最終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作為家長的,要為孩子的長遠考慮,把眼光放長遠一些。


荷水清圓


學校是學習的地方,不僅是學知識,也是學做人。如何在一個集體中生活,生存,是在校學生必須要學懂的東西。尊重他人,尊重規則,尊重法律,尊重天地,只有生此基本的正確的認識,才能在學生心中種植下其它的價值觀和行為。學知識成績差,只能代表這個學生沒有學習好,不能代表這個學生未來就不好,那這個理由去打成績差的同學毫無道理,如果這樣是正確的,馬雲早被他們同學打死好幾回了,因為他數學只考過1分,大學考了三次。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勢在必行,學生眼中的強是所謂的,比如分數高,穿得好,都是表面的,都是非本質的,真正的強是逆境中奮鬥,是成績落後的拼命追趕,是關懷他人的善良。

希望這種暴力事件以後再也不會發生。


愛芹海


甘肅隴西縣初中生遭五名學生毆打致死事件是一起非常嚴重、非常典型的校園暴力事件,但令人驚奇的是,據當地官方稱:雙方家長就賠償達成一致,形成諒解。一起在校園內發生的命案經雙方達成一致賠償諒解就沒事了嗎?當地教育部門同意嗎?當地公安,鑑察機構沒過問嗎?特別是學校一點責任沒有嗎?那可是校園內在孩子上學期間被五名校園小惡魔打死的!怎麼可以諒解了呢?中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打死一個學生“賠償達成一致"就可以"諒解"了嗎?而且是“官方"消息!讀者希望瞭解真實情況!要嚴懲殺人兇手!拒絕校園暴力再重演!


用戶4294141654924


諒解,呵呵自己的兒子被人打死了,最後,施暴者沒說受到什麼懲罰,單單報道說達成諒解,那不是小貓小狗或者毀壞了什麼貴重物品,那是一條人命,記住了是人命,一個活生生的人,都說是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現在欠債必須還錢,不還錢全球制裁,殺人無須償命,有錢就行,如果不嚴厲打擊校園欺凌事件,以後只會增多而不會減少,其實就是處罰太輕,就像高速公路違規,罰款200或者500封頂基本2000,拘留三天五日,最多半月,不出現人命,幾乎沒有入刑的,必須加大處罰力度,


幫你辦146


咱不懂相關法律是講什麼的,咱講講老百姓的土話。

刁老三的兒子刁小三是未成年人,刁小三有一日把李老四家的一隻雞打死了,按然鄉間習俗,由刁老三出面賠不是並切切實實地賠償李老四一隻雞。此皆小兒犯錯家長領責。

又一日,刁老三的兒子刁小三把李老四的未成年小兒子打死了,這一下刁老三反倒耍起刁來,搬出一本國際法典,說,未成年人做錯事不擔責,家長無須領刑罰,此事拉倒。大不了再賠你一隻雞意思意思,李老四表示無耐,只好忍輸。

打死人也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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