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
见过胆大的
没见过这么胆大的
种!植!罂!粟!
居然还发到网上炫耀
并挑衅警方
不!能!忍!
蜀黍分分钟赶到现场
近日
十堰一男子通过某社交软件
发布多张自家罂粟照片
炫耀“劳动成果”
热心网友发现后
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车城西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
立即展开摸排走访等工作
最终在张湾区王湾一民房内
将当事人朱某抓获
并铲除罂粟35株
经查,该罂粟为其妻子张某种植
目的是为了观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罂粟虽美
却不可随意种植
瞧瞧这些因无知而摊上事的人!
1
4月15日
车城西路派出所民警工作中
发现张某(女,49岁)
私自在家中阳台处
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用于观赏
民警当场查获毒品原植物9株
并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
张某罚款20元的处罚
2
近日,汉江路派出所工作中发现
李某(男,53岁)、张某(男,73岁)
张某(女,53岁)分别在自家菜地
违法种植罂粟共计251株
民警依法给予3人治安罚款处罚
3
4月23日
花果派出所在张湾区方山路
及花园新村连续查获
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铲除罂粟30株
民警依法给予其治安罚款处罚
警 方 提 醒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都是违法的,一律强制铲除,且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种植罂粟500百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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